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2017年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规定,企业主体有义务配合调查,并对填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中国的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始于2004年。2016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号),新制度自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调查企业根据进出口和贸易收付款规模选取,2017年参与调查的企业共计19113家,总数较2016年增加2674家,其中,参加年度调查的企业14859家,参加月度调查的企业5265家(不去重)。月度调查企业和年度调查企业分别按月和按年报送数据,兼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与减轻报送负担之间的平衡。
为方便查询,调查名单按企业注册地所属外汇局进行分类。调查企业名单可能随调查进展情况微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