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参照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