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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解读
外汇局批复三家特许机构开展调钞及批发业务

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发展,实现境内外币现钞供给多元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的批复》(汇复[2015]169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通济隆外币兑换(中国)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货币兑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特许机构”)开展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以下简称“调钞及批发业务”)。

《批复》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调钞及批发业务的范围,同意三家特许机构自主决定调运币种,并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银行、特许机构开展外币现钞买卖。二是要求三家特许机构将调钞及批发业务与零售业务进行业务和账务分离管理,并通过特许机构调钞及批发业务专户办理清算。三是就三家特许机构的统计报送义务、反洗钱义务等其他内容进行了规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