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自2014年6月颁布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外汇管理的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外汇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规划纲要推进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推进与协调。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确定2015年重点任务及分工,为有序推进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打好基础。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刊发《积极推进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署名文章,深入解读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四是加大外汇违规信息披露力度。按季度以查询方式披露外汇违规信息,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将外汇违规信息纳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全国电子口岸委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五是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规行为。2014年全年,共查处外汇案件1903起,处行政罚款4.5亿元人民币;与公安机关合作破获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案件32起,涉案金额2224亿元人民币。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安排、规范信用信息记录与使用、健全分类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打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外汇信用环境。(完)
相关链接: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汇发[2015]16号)(见附件1)
2、《积极推进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