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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全面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和外汇局机关工作实际,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按照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涉外经济金融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业务工作。紧紧围绕外汇管理工作,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融入外汇局业务建设、机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廉洁高效机关建设。

坚持群众路线、深化教育实践。充分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外汇局机关和领导干部大力改进作风,动员干部职工参与监督,严格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树立为民务实清廉作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制度保障。紧密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具有外汇局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惩治腐败。注重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有机结合,加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坚持对腐败问题和腐败现象“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惩治腐败新成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统筹推进。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措施,深化外汇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统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长期性任务与阶段性工作,使惩防体系建设的思路、措施更加适应形势发展和任务所需。

(三)主要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至2017年,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干部职工比较满意的成效,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机关作风有新的好转,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水平明显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具有外汇局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中央国家机关和干部的良好形象。

    (一)坚持各级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大力改进工作作风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及局党组《关于落实八项规定、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等要求,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发展成果。要从具体问题抓起,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纠正落实中的打折扣、搞变通,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职工要自觉约束。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三)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全面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经常性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和宗旨意识,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的“四风”方面的问题和安排部署的六项专项整治工作,紧密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要经常反思、长期整改、狠抓落实,切实解决脱离群众、作风漂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拓宽联系银行企业群众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四)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为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决反对特权思想,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宗旨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自觉维护党组织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工作落实中的变通走样、阳奉阴违。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坚决有力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把惩治腐败作为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保持对违规违纪案件的严查力度。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威慑作用

保持对腐败问题“零容忍”,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坚持党规党纪面前没有例外,法律法规面前没有特权,不论干部群众,不论职务高低,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信访举报、群众来访、内部审计、外部巡视发现的违纪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办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外汇局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抓好教育警示和诫勉谈话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案双查”制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严肃查处在履行外汇管理职责中的腐败问题,营造依法行政的内部环境

外汇局要紧紧围绕《外汇管理工作条例》和部门职责,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对利用外汇管理职责引发腐败的问题决不放过、决不姑息。严肃查办利用制定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外汇业务监管、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外汇执法检查、外汇储备管理经营等职权,进行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内幕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外汇政策研究、收支统计、形势分析预测中弄虚作假、内外勾结、跑风漏气的案件;严肃查办现场及非现场外汇检查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额度审批政策、自由裁量权引发的行贿案件;严肃查处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中利用开展试点、政策创新搞权钱交易、利益交换的案件,切实形成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氛围。

(三)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经济主体、分支机构和干部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

紧紧围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坚决纠正损害银行、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发生在与经济主体交往中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认真倾听分支机构和总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呼声,切实解决涉及全系统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正风肃纪、加强外汇管理部门作风建设的通知》,严肃查处总局机关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违规违纪问题,坚决纠正总局与分支机构交往间的不正之风,树立外汇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科学有序地推进预防腐败工作

把预防腐败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廉洁意识,使党员干部不想腐;落实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党员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使党员干部不敢腐。

(一)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的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运用北京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资源,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艰苦奋斗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

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之中,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学习,局党组成员轮流为机关干部职工讲廉政党课。各党支部、总支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各部门负责人每年要在本部门讲一次党课。局机关每年召开一次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新年度工作任务;举办一次副处级以上干部反腐倡廉培训班,集中学习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把廉政内容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入局考试范围。运用正反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加强廉政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中央和局党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局机关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之中。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内部信息门户网站、机关宣传橱窗、《党风廉政工作简报》等,传播反腐倡廉正能量,为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为反腐倡廉提供制度保证

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外汇局机关工作实际,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搭建的廉政风险防控框架,积极应用于本单位分级分层管理和监督工作之中。同时着眼外汇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特别是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业务调整、法规清理、简政放权等工作的不断变化,对业务工作中出现的新风险点进行排查,对相关的防控措施进行补充完善,力求使各项制度机制适应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需要,最终形成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制度机制。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结合外汇局机关实际,出台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外汇局机关赴基层调研、检查、会议、培训,与分支机构、银行、企业进行公务交往,提出纪律要求。建立改进作风分工协作机制,从分工负责、情况收集、实地督查、协作会商、汇总报告、情况通报等方面抓好日常管理。通过上下互动、系统联动,切实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

健全反腐倡廉基础性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国家外汇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外汇局《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修订《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程序》;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关于上交礼品登记、保管与处理的暂行规定》等。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强化对各部门各单位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抓好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诫勉谈话,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每年年底,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递交年度述廉报告。对个人廉政考核靠后的领导干部,及时提醒谈话。严格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新提拔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凡新提拔干部一律进行任职廉政谈话,提出勤政廉政要求。

加强行政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探索开展外汇管理执法监察试点,积累经验,适时推广。拓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善于运用监察建议等法定手段,严格行政问责。突出对直属事业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推行对外汇局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继续做好同级审计和对分支机构的审计监督,加强对整改落实的督促检查。

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结合每年“两会”,认真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充分利用外汇局政府网站,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公布以人民币计价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和月度服务贸易等数据,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继续做好外部信访举报、人民群众来访以及系统干部职工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利用局长接待日、局长信箱,加强局领导与机关干部职工的交流,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围绕外汇管理重要政策出台和热点问题,组织好年度和季度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快外汇管理职能转变,深化从源头消除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深化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快转变机关职能,更好地发挥外汇局作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分阶段抓好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探索构建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以非现场监测和事后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外汇管理模式,提升非现场监测分析水平,落实事后监管和主体监管工作机制。深化外汇执法检查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案审会集体审议制度,防范腐败问题发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深入推进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在中央纪委和局党组坚强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构建工作合力。

    (一)强化局党组的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中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负主体责任,履行好“五项职责”,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抓。局党组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突出主业,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局党组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报告,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定期研究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认真落实党组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三项职责”。全面落实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局党组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进一步明确纪检组(监察室)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局党组及党组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每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所有领导干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之中。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两手都要硬。对涉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并为社会反腐败提供支持;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党务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内审内控监督作用,督促改进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聚合力量,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