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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解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5年2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15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0891亿元,支出7998亿元,顺差289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9903亿元,支出6244亿元,顺差365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988亿元,支出1755亿元,逆差767亿元。

2015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839亿元,支出18314亿元,顺差5526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775亿美元,支出1304亿美元,顺差47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14亿美元,支出1018亿美元,顺差59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61亿美元,支出286亿美元,逆差125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889亿美元,支出2987亿美元,顺差901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2

2015.1-2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892

5,526

10,891

23,839

-7,998

-18,314

  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659

7,329

9,903

21,640

-6,244

-14,310

  服务贸易差额

-767

-1,804

  贷方

988

2,200

  借方

-1,755

-4,003

 1.加工服务差额

108

219

  贷方

108

221

  借方

-1

-1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8

20

  贷方

13

28

  借方

-5

-8

 3.运输差额

-165

-393

  贷方

183

382

  借方

-348

-775

 4.旅行差额

-809

-1,775

  贷方

216

496

  借方

-1,025

-2,271

 5.建设差额

14

44

  贷方

57

159

  借方

-44

-115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3

-28

  贷方

18

38

  借方

-31

-65

 7.金融服务差额

-1

-117

  贷方

7

23

  借方

-8

-140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62

-126

  贷方

9

24

  借方

-71

-150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3

125

  贷方

105

207

  借方

-33

-82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98

258

  贷方

260

605

  借方

-162

-347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5

-12

  贷方

4

7

  借方

-10

-19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2

-17

  贷方

6

10

  借方

-17

-28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2

2015.1-2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72

901

   贷方

1,775

3,889

   借方

-1,304

-2,987

  货物贸易差额

597

1,196

  贷方

1,614

3,530

  借方

-1,018

-2,334

  服务贸易差额

-125

-294

  贷方

161

359

  借方

-286

-653

 1.加工服务差额

18

36

  贷方

18

36

  借方

-0

-0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3

  贷方

2

5

  借方

-1

-1

 3.运输差额

-27

-64

  贷方

30

62

  借方

-57

-126

 4.旅行差额

-132

-290

  贷方

35

81

  借方

-167

-371

 5.建设差额

2

7

  贷方

9

26

  借方

-7

-19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5

  贷方

3

6

  借方

-5

-11

 7.金融服务差额

-0

-19

  贷方

1

4

  借方

-1

-23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0

-21

  贷方

2

4

  借方

-12

-25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

20

  贷方

17

34

  借方

-5

-13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6

42

  贷方

42

99

  借方

-26

-57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2

  贷方

1

1

  借方

-2

-3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3

  贷方

1

2

  借方

-3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货物贸易:指一般商品的进出口、非货币黄金以及转手买卖所涉及的货物。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2.1加工服务:指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为非居民所拥有的货物提供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2.3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4旅行:在旅行期间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向在我国境内旅行的非居民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的支出。

2.5建设服务:指我国企业为非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为我国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2.7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以及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包括研究和开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服务的接受者在其经济体内接受非居民所提供的文化娱乐服务。该项包括文化、娱乐、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涉外交易。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