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境内外投资主体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二是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三是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时,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四是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放宽登记时间,允许企业通过多种渠道报送相关数据。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强化事后核查和检查,要求银行提高合规意识,明确对违规银行的处罚措施。
《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