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继续对现行有效外汇管理规定进行集中清理的基础上,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4]44号),宣布废止和失效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34件,其中废止18件、宣布失效16件。具体包括:综合规定5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规定2件、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定9 件、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规定10件、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规定3件、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规定2件及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规定3件。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清理工作,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