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部分可以结汇,本金中来源于此前购汇的部分可以结汇,来源于个人自有外汇的部分不得结汇。申请结汇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结汇币种、金额、结汇资金性质、结汇银行等)。
2.B股股票账户的开户凭证。
3.投资本金购汇水单、银行划款凭证(本金结汇提供)。
4.B股交易凭证(证券公司或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逐笔交易凭证)。
5.银行对账单。
6.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7]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