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首次申请:年度付汇额度的具体币种、数额以及额度的计算依据,再次申请:除首次申请所需内容外,增加上年度付汇额度使用情况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
2.外汇局核发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首次办理时无需提供),最新填写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3.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