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银行跨境调运外币现钞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外币现钞调运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对银行跨境调运外币现钞管理制度进行了联合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所涉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简化管理流程,将行政审批职责基本下放至各外汇分局;二是明确新增口岸的程序,只需所在地外汇分局、直属海关各自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备案即可;三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其他机构,经批准后可参照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四是将《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的名称调整为《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
《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