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银行外汇检查情况通报会,21家中资银行、11家外资银行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2013年,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密切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针对银行这一跨境资金流动的主渠道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银行外汇违规行为,积极提示银行外汇业务经营风险,促进银行提升外汇业务经营合规性。从检查情况看,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状况总体改善,但仍有部分银行重视业务拓展、疏于内控管理,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会议通报了2013年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情况,全年共查处银行违规案件439件。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违反规定办理结售汇业务,如部分银行未按规定设置独立的结汇、售汇科目,未按规定办理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部分银行违规为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违规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等;二是未按规定对经常项目资金收付进行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如部分银行为不在名录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含转口贸易)资金收付未按规定审核留存资料,违规为B、C类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等;三是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如部分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后所得人民币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支付等;四是部分银行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未按规定报送资料等。此外,一些银行内控制度不完善、真实性审核操作流于形式、利用境内外业务联动实现套利、表外业务创新规避监管等问题值得进一步关注。
会议要求,各银行应增强宏观意识,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政策导向的关系,积极合理开展外汇业务;应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了解你的客户”,认真履行真实性审核责任;应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内控管理和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营造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
会议强调,2014年,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简政放权,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密切监测跨境资金流动,防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冲击,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不断加强和完善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检查,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维护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