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11月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以来,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数量稳步增加,兑换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12]27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试点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化市场准入管理,扩大特许业务经营范围,提高备付金调剂的灵活性,进一步降低特许机构经营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二是鼓励特许机构连锁经营,实现规模效应。同时将特许机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按在单一地区内经营和全国范围内经营分别提高至500万元和3000万元。三是强调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了特许机构柜面业务和备付金管理,建立相关数据、凭证留存备查制度。强化对特许机构资金运行的定期监测制度和经营活动的定期核查制度,督促其合规经营。
《试点办法》的实施,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给予特许机构在市场准入、日常经营方面的便利,为其预留未来的发展空间。同时强调事后数据监测,加大事后常规性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促进特许机构可持续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