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汇期权市场发展,更好地满足经济主体的汇率避险保值需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办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推出外汇看跌和外汇看涨两类风险逆转期权组合业务;二是规定银行对客户办理期权组合业务应遵循实需交易和整体性管理等监管要求;三是允许已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和对客户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直接开办对客户期权组合业务。
《通知》的发布,有利于丰富企业的汇率避险保值工具,完善银行的风险管理手段,有利于不断推进国内外汇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