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0年9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5464.49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3265.49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199亿美元。
从债务期限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770.08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32.39%;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3694.41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67.61%,其中:登记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495.41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199亿美元。
从债务构成情况看,2010年9月末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中,贸易信贷占59.52%,贸易融资(如银行为进出口贸易提供的信贷支持)占18.65%,二者合计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78.17%,主要与我国近年来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密切相关。由于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交易为背景,一般不会额外增加外债风险。
从债务人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1336.79亿美元,占40.94%;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010.38亿美元,占30.94%;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69.71亿美元,占14.38%;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85.71亿美元,占11.81%;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9.01亿美元,占1.81%;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3.89亿美元,占0.12%。
从债务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2545.91亿美元,占77.96%,所占比重较上年末上升3.54个百分点;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719.58亿美元,占22.04%。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1.91%,比上年末上升4.15个百分点;日元债务占10.29%,比上年末下降1.6个百分点;欧元债务占4.32%,比上年末下降2.06个百分点;其他债务包括特别提款权、港币等,合计占比13.48%,比上年末下降0.49个百分点。
从投向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余额中,投向制造业的为438.21亿美元,占21.95%;投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为257.78亿美元,占12.91%;投向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为179.07亿美元,占8.97%;投向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为120.50亿美元,占6.04%;投向房地产业的为106.87亿美元,占5.35%。
2010年1-9月,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278.47亿美元,同比增加140.02亿美元,上升101.13%;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179.04亿美元,同比减少80.55亿美元,下降31.03%;支付利息20.31亿美元,同比减少5.32亿美元,下降20.76%。(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