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初评推荐,并经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委员会审核,2010年度国际收支统计之星先进单位及个人名单已初步确定。根据《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评选结果(先进单位及个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示。
公示时间:10天。
公示要求: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单位或个人评选条件等方面有不同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署名。
联系电话:010-68402514、68402549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
邮编:100048
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