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外汇新闻 > 政策法规解读
政策法规解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

2005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加快发展,市场机制逐步完善。20061月,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根据自身的风险能力和市场判断持续提供买卖双向报价。截至20106月末,26家商业银行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其在保障市场流动性、提高市场交易效率、转移和分担风险,促进市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做市商选择中的重要作用,适应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产品不断丰富、商业银行市场定位日益细分的新形势,2010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新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推出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业务,降低非做市商开展做市竞争准入门槛;建立做市商分层制度,提高远期掉期等衍生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效率;完善做市商优胜劣汰考核机制,增强做市商做市积极性。

日前,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核准26家即期做市商和18家远期掉期做市商,并各有7家和12家商业银行取得即期尝试做市资格和远期掉期尝试做市资格。(完)

附件1: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