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9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4286.47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2669.47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1617亿美元(注)。
按可比口径计算,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693.88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39.52%;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2592.59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60.48%。短期外债余额中,贸易信贷余额为1617亿美元;登记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975.59亿美元,占短期外债余额的37.63%,占外债余额的22.76%。
在2669.47亿美元的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68.55亿美元,占13.81%;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940.79亿美元,占35.24%;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931.81亿美元,占34.91%;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383.4亿美元,占14.36%;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1.84亿美元,占1.57%;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3.08亿美元,占0.11%。
2009年,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224.45亿美元,比上年减少138.62亿美元,下降38.18%;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341.86亿美元,比上年增加108.95亿美元,增长46.78%;支付中长期外债利息36.29亿美元,比上年减少5.25亿美元,下降12.64%。
从债务类型看,以国际商业贷款为主。2009年末,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1986.49亿美元,占登记外债余额的74.42%;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682.98亿美元,占登记外债余额的25.58%。
从币种结构看,以美元债务为主。在2009年末的登记外债中,美元债务占67.76%;日元债务占11.89%;欧元债务占6.38%;其他债务包括特别提款权、港币等,合计占比13.97%。
中长期债务主要投向制造业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登记的1881.38亿美元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余额中,投向制造业的为390.82亿美元,占20.77%;投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为237.83亿美元,占12.64%;投向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为165.64亿美元,占8.80%;投向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为122.31亿美元,占6.50%;投向房地产业的为118.25亿美元,占6.29%。
据初步计算,2009年我国外债偿债率为2.87%,债务率为32.16%,负债率为8.73%,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为10.81%,均在国际标准安全线之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