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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解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2009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2009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09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方案,明确了短期外债的规模、口径及用途等内容。
2009
年,短期外债管理工作以“保增长”、“防风险”与“促平衡”相协调为指导思想,按照“总体规模增幅可控、兼顾个体效率公平”的方法,对全国性中、外资法人制银行和各地区指标进行了调整,共核定2009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329亿美元,比2008年增长了12%
   《通知》特别强调了对贸易融资的支持,明确规定2009年新增指标的中、外资金融机构应将指标增量部分全部用于支持境内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各地区指标的增量部分应优先向贸易结算量大的金融机构倾斜,这将更好地发挥短期外债管理政策导向作用,保证对外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
   《通知》还明确了将部分与地方经济发展联系密切、短期外债指标需要及时调整的金融机构指标核定权由总局下放至分局,进一步提高短期外债指标的使用效率,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