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银行贯彻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促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决定按年度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对银行进行考核的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具体实施上,按法人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考核内容、方法和标准,各级外汇局设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合规、数据质量、内控制度等。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采取适当方式通知银行考核结果,视情公布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整体评估情况。 长期以来,银行配合外汇管理部门认真、严格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在维护金融稳定、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办法》的下发,进一步健全了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情况的综合评价机制,有利于提升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对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保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试行(2008年度考核期为9月1日-12月31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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