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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发布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在辽宁试点

为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完善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管理,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办理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监管与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于20071220日率先在沈阳、大连同时开展系统运行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局长盛松成出席了试点启动活动。

系统对直接投资相关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一是在外汇局与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联网数据交换机制,逐步取消纸质凭证的使用;二是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以确保业务登记、操作及数据传送的及时、可靠和安全。系统建成运行后,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外汇局申办业务,并可通过网络及时了解有关业务办理状态。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可以通过网络从外汇局接收管理信息,并向外汇局传递业务备案情况。外汇局可通过网络及时处理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及企业的相关电子信息,实时了解直接投资的各项数据及情况。

系统的使用与逐步推广将有利于外汇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运转协调、透明公正、规范高效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实时了解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跨境流动的情况和数据,便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增强相关各方主体的办事效率、合作意识和规范程度,促进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此次系统试点率先在沈阳、大连开展,也是外汇管理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具体措施。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系统,并适时在全国推广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