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发布2005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这是我国首次公布国际投资头寸统计数据。
统计显示,2005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12182亿美元,对外金融负债9307亿美元,对外金融净资产2875亿美元。在对外金融资产中,对外直接投资645亿美元,证券投资1167亿美元,其他投资2112亿美元,储备资产8257亿美元;在对外金融负债中,来华直接投资6102亿美元,证券投资766亿美元,其他投资2439亿美元。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国际投资头寸表的编制和公布,为全面了解和分析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制定我国涉外经济政策提供了更加科学的依据。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1]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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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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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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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头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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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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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5 |
A.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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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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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2 |
1.对外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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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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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
2.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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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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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 |
2.1股本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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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2.2债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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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
|
1167 |
3.其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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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
|
2112 |
3.1贸易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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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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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3.2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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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
|
719 |
3.3货币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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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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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
3.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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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64 |
4.储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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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6
|
8257 |
4.1货币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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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42 |
4.2特别提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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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2 |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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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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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4.4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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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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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9 |
B.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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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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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7 |
1.来华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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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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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 |
2.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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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
766 |
2.1股本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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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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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
2.2债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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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130 |
3.其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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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
|
2439 |
3.1贸易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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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
908 |
3.2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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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
|
870 |
3.3货币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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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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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
3.4其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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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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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
[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即历年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累计数据扣减历年来华直接投资撤资、清算的累计数据)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