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国在贸易顺差下降甚至出现逆差的情况下,外汇资金依然保持较强的净流入态势,贸易结售汇顺差进一步扩大,资本净结汇占比上升。国内外汇供过于求的状况更加突出,影响了金融宏观调控效果。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部署,及时调整政策,加强对投机性资本流入的监管,出台了严格个人结汇和企业资本项目结汇管理的政策,同时继续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经济秩序,加大了对银行、企业和个人办理结汇业务的检查力度。2004年1月至9月,共对35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41家企业的违规办理结汇业务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查处违规结汇金额达1.2亿美元,共处行政罚款101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约10.1万元人民币。
检查发现,目前银行、企业和个人等经济主体的违规结汇行为呈现出多样化、多渠道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资本项下办理违规结汇。如未经外汇局批准擅自办理股权转让款结汇、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外汇资本金结汇、外债资金结汇以及违反规定将资本项下外汇资金混入经常项下并办理结汇等。二是在经常项下违规结汇。如未经外汇局核准办理非贸易项下的现钞结汇;在未经外汇局核准、未审核结汇资金来源或者缺乏外汇来源证明等情况下,为个人办理超过国家规定限额的外汇资金结汇等。三是部分银行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办理结汇业务、未按规定留存结汇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等违规行为。
部分银行、企业和个人的外汇资金违规结汇,影响了国际收支平衡,导致了外汇储备的超常增长,干扰了国家宏观调控,不利于实现经济的全面、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在不断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流入的管理,查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结汇行为,严厉打击投机性的资本流入,为我国金融稳定和涉外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