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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发布
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银行外币卡业务发展

        为了促进我国银行外币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外币卡通知》),细化和完善了对银行外币卡业务的外汇管理政策。

        银行卡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因其方便、快捷、安全可靠、可查询交易记录等特点,以及集消费、信贷、支付结算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优越性,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欢迎。银行卡的发展,既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也有助于减少现钞交易,有效抑制非法交易。因此,在对外交往过程中鼓励使用银行卡,并规范其业务发展,始终是当前外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目前国内金融机构的外币卡业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为境外机构发行的银行卡(不包括境外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卡,以下简称境外卡)办理收单业务,即代理境外卡业务;另一种是自身发行外币卡(以下简称境内卡),并办理相关业务。2003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形成了外币卡管理的基本原则,并针对境外卡和境内卡的不同特点,对外币卡业务进行了初步规范。

        根据实施一年来的情况,并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此次发布的《外币卡通知》坚持了外币卡管理的四项基本原则,即经常项目可兑换、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和以外币计价结算、规范可控、鼓励外币卡发展,同时对外币卡管理政策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主要包括:放宽境外卡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及提取人民币现钞后兑回的相关政策,明确了境内卡在境内外交易形成透支后的还款及购汇政策,增加了境内卡境外提现6个月的限额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与外币卡业务相关的统计报备制度。

        此外,为了规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的使用范围,国家外汇管理局已于20043月发布了《关于下发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商户类别码的通知》(以下简称《商户类别码通知》),自2004430日起施行。《商户类别码通知》根据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可用于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不得用于其他交易的支付的原则,筛选了需禁止和限制的商户类别码,要求发卡金融机构或中国银联在系统中进行设置,完全禁止与赌博、跨行转账、资本项目等相关的交易,对可能涉及贸易及一些特殊的非贸易服务的交易加以金额限制,对绝大多数与旅游、消费相关的交易则不设限制。

        《外币卡通知》自200491日起施行。20035月发布的《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 《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