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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发布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吉林省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吉林省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该项试点时间为200471日至1231日。境外投资购汇总量限额为5000万美元。

  截至到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批准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试点。详细情况可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信息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