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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发布
银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去年下半年开展的外汇指定银行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中发现,一些银行存在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结售汇统计以及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近年来,为了完善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加强对外汇收支的监测预警,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修订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发布了《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结售汇统计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银行还须履行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的职责。

  从此次专项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银行都比较重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结售汇统计以及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统计申报(报告)义务,但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银行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中存在漏报、迟报、重复申报以及申报的项目、金额、交易信息不全等问题,影响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例如,某银行将2笔共计4330万美元的境外索赔款收入错误申报为出口货款,将2笔共计1亿美元的经常项下航空客运收入错误申报为资本项下收入。某银行信用卡中心所有跨境收汇均未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

  二是在银行结售汇统计中,一些银行报送的结售汇统计报表未严格区分贸易、非贸易和资本项下的资金性质,影响了结售汇统计的准确性。例如,浙江省某银行将20031-6月所有资本项下结汇共5287万美元全部统计在贸易项下,造成贸易项下收汇结汇的虚增。北京某银行20031-6月有1.52亿美元的贸易项下结汇被混入非贸易和资本项下结汇。

  三是从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看,部分银行存在漏报、错报大额外汇资金交易的情况,影响了反洗钱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如广东东莞市某银行20034-6月漏报大额收汇、结汇资金交易19笔,涉及金额1980万美元。北京某银行20034-6月对一家公司的大额收汇情况共有13笔,1.705亿美元未按规定报告。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基础,结售汇统计是对本外币间兑换活动的全面监测,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报告则是外汇领域反洗钱信息的重要来源。如果银行不认真履行有关统计申报和报告义务,就会影响国家宏观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属于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外汇局可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目前银行已开始积极采取措施改进有关统计申报和报告工作,确保申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银行国际收支统计、结售汇统计、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的检查力度,对银行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