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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发布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范和便利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活动

  为了适应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规范非居民个人的外汇收支行为,完善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针对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活动的特点,对我国境内非居民个人的外汇流入、流出,结汇、购汇等各环节都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及银行的职责。非居民个人在办理业务时,应如实向银行申报外汇资金性质,并如实提供真实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银行则须认真履行真实性审核的义务。

  《通知》在保护和便利非居民个人合法外汇收支活动的同时,要求各级外汇局和银行应加强对外币现钞的管理,以抑制和打击非法资金流动,防止洗钱活动。

  此外,《通知》还要求,银行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加注标识,对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与居民个人外汇业务进行有效区分,以便逐步将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纳入外汇统计监测渠道。

《通知》自200431日起施行。

附件1: 《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