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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发布
北京、天津、四川、黑龙江四地区3月1日起实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制定的走出去战略,国家外汇管理局从2002101日开始陆续在浙江、江苏、上海等六个省市推开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从200331日起,在北京、天津、四川、黑龙江四地区开始实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至此,全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地区共达到10个: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福建、北京、天津、四川和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