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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发布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登记表》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表格

   115,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1128,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为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设计了中英文对照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登记表》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两张表。同时为方便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托管人办理有关外汇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公布上述两张表格,申请人可直接下载填写,也可到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资本市场处(房间)领取。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内容,并可根据填写内容的多少对表格大小进行适当调整。表格填写完成后,应在每页表格上加盖公章,连同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

上述两张登记表详见管理信息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