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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发布
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改革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方便企业经营,为中外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通知》及《实施细则》),进一步改革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

  《通知》及《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了中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标准,统一了中外资企业开户条件,即凡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者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均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同时,将现有经常项目结算账户和专用账户两大类共二十多种账户归并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实行统一的限额管理。与之相适应,外汇局还将在全国组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以提高外汇账户管理的电子化水平。

  《通知》及《实施细则》,一是降低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门槛,使更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能够开立外汇账户,通过账户直接办理外汇收入和支付,降低企业频繁办理结汇和购汇所带来的经营成本,支持企业出口和对外贸易发展;二是统一了中外资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三是改善了国内外汇资源配置,赋予企业更大的外汇支配权,为从强制结汇向意愿结汇过渡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推进我国结售汇制度的改革;四是同时推广应用了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规范和简化外汇账户的管理程序,方便企业和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

  《通知》及《实施细则》自 20021015日起 正式实施。详情见“政策法规”栏目中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里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