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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发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保税区外汇管理,支持保税区快速、健康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对1995年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调整了保税区外汇管理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了保税区外汇收支活动。

  《办法》共分五章三十八条,规范了保税区内企业外汇登记及外汇年检、外汇帐户、外汇收支和结售汇管理等内容。

  根据保税区的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和国际贸易三个基本功能,《办法》中对外汇帐户管理、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和结售汇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使其更符合保税区的运行特点。

  《办法》的制定和发布,将有利于完善保税区外汇管理,促进外汇管理政策与其他部门管理政策的配套协调,同时,更有助于保税区企业享受到优惠的外汇政策,推动保税区企业经营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办法》自 2002101日起 施行。

详情见“政策法规”栏目综合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