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外汇业务发展的需要,理顺银行外币现钞与现汇价格的关系,方便境内居民个人外币结汇,抑制外汇非法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关于外币现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2001年12月1日起调整银行美元挂牌汇价的定价方式,适当放宽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帐户资金划转的限制,增加个人外币结汇网点。
《通知》规定,各外汇指定银行在制定美元挂牌汇价时,现汇买卖价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交易中间价上下0.16%,现钞买入价不得超过其现汇买卖中间价的1%,现钞卖出价与现汇卖出价相同。对于其它币种的挂牌汇率,仍然按照原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增加居民个人外币结汇网点,方便客户,为客户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促进银行更好地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
《通知》还适当放宽了境内居民个人本人外币帐户(含现汇帐户和现钞帐户)资金划转的限制。今后,各银行除了可办理境内居民个人本人境内不同外币帐户资金划转外,还可办理境内居民个人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境内外币帐户的资金划转。各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境内外币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时,应建立大额外币划转备案制度。
此次调整,旨在便利境内居民个人通过银行办理外币业务,提高我国银行业对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水平,通过价格机制和经济手段,引导居民个人外汇交易行为,减少外币在银行体系外流通,有效抑制外汇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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