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01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该表显示,2001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呈现双顺差,国际收支总体状况保持良好局面。这是我国首次公布半年度国际收支平衡表,主要是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于数据透明度的要求,并与国际标准接轨,在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加快数据公布频率。
2001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50.99亿美元。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出口1245.18亿美元,货物进口1110.75亿美元,顺差134.43亿美元;服务项目收入155.53亿美元,支出187.64亿美元,逆差32.11亿美元;收益项目收入49.38亿美元,支出135.47亿美元,逆差86.09亿美元;经常转移收入37.49亿美元,支出2.74亿美元,顺差34.76亿美元。
2001年上半年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189.75亿美元。其中,资本项目逆差0.21亿美元,金融项目顺差189.96亿美元。在金融项目中,直接投资项目顺差183.14亿美元,证券投资项目逆差100.04亿美元,其他投资项目顺差106.82亿美元。
在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推动下,我国国际储备资产保持增长,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上半年我国国际储备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55.72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较上年末增加了152.64亿美元,6月末达到1808.38亿美元,我国对外清偿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2001年1-6月
单位:千美元
国际收支平衡表指标说明
一、编制原则
1.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规定的各项原则编制,采用复式记帐法的原理记录国际经济交易。所有交易均发生在我国大陆居民与非我国大陆居民之间。
2.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贷方项目是:货物和服务的出口、收益收入、接受的货物和资金的无偿援助、金融负债的增加和金融资产的减少。
3.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借方项目是:货物和服务的进口、收益支出、对外提供的货物和资金无偿援助、金融资产的增加和金融负债的减少。
二、项目含义
(一)经常项目:包括货物和服务、收益和经常性转移。
A.货物和服务:包括货物和服务两部分。
a.货物:指通过我国海关的进出口货物,以海关进出口统计资料为基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要求,出口、进口都以商品所有权变化为原则进行调整,均采用离岸价格计价,即海关统计的到岸价进口额减去运输和保险费用统计为国际收支口径的进口;出口沿用海关的统计。此项目中还包括一些未经我国海关的转口贸易等,对商品退货也在此项目中进行了调整。出口记在贷方,进口记在借方。
b.服务: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旅游:指对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3.通讯服务:包括:(1)电讯――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等,(2)邮政和邮递服务。
4.建筑服务:指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领土之内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5.保险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6.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计算机数据和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9.咨询:包括法律、会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收支。
10.广告、宣传:包括广告设计、创作和推销;媒介版面推销;在国外推销产品;市场调研等的收支。
11.电影、音像: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的服务以及有关租用费用收支。
12.其他商业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驻华机构办公经费(不含使领馆)也在此项下。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B.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
1.职工报酬:指我国个人在国外工作(一年以下)而得到并汇回的收入以及我国支付在华外籍员工(一年以下)的工资福利。
2.投资收益:包括直接投资项下的利润利息收支和再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息、利息等)和其它投资收益(利息)。
C.经常转移:包括侨汇、无偿捐赠和赔偿等项目,包括货物和资金形式。贷方表示外国对我国提供的无偿转移,借方反映我国对外国的无偿转移。
1.各级政府:指国外的捐赠者或受援者为国际组织和政府部门。
2.其他部门:指国外的捐赠者或受援者为国际组织和政府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或个人。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包括资本项目和金融项目。
A.资本项目: 包括资本转移如债务减免、移民转移等内容。
B.金融项目:包括我国对外资产和负债的所有权变动的所有交易。按投资方式分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按资金流向构成的债权债务分为资产、负债,其中直接投资分为外国在华直接投资(视同于负债)和我国在外直接投资(视同于资产)。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包括外国在华直接投资和我国在外直接投资两部分。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借方表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汇出的资本金、母子公司资金往来的国内资金流出;贷方表示我国撤资和清算以及母子公司资金往来的外部资金流入。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贷方表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包括股本金、收益再投资和其他资本;总投资额数据来源于外经贸部。借方表示外商企业的撤资和清算资金汇出我国。
2.证券投资:包括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两类证券投资形式。
2.1 资产:借方表示我国持有的非居民证券资产增加;贷方表示我国持有的非居民证券资产减少。
2.2 负债:贷方表示当期我国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筹资额,借方表示当期股票的收回和债券的还本。
3.其它投资:除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外的所有金融交易。分为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它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以上的金融交易,短期为一年及以下的金融交易。
3.1 资产:借方表示资产增加,贷方表示资产减少。
3.2 负债:贷方表示负债增加,借方表示负债减少。
(三)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拥有的对外资产。包括外汇、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3.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3.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会员国根据其份额分配的,可用以归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会员国政府之间偿付国际收支赤字的一种帐面资产。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项目中会员国可自由提取使用的资产。
3.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四)净误差与遗漏: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复式记帐法,由于统计资料来源和时点不同等原因,造成借贷不相等。如果借方总额大于贷方总额,其差额记入此项目的贷方,反之,记入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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