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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7年12月23日决定,任命王小奕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免去魏本华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完) 2008-01-09/safe/2008/0109/4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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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加强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真实性及其一致性的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7月14日起施行。 现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并转发辖内相关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反馈。 联系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 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450 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163 信息中心:(010)68402499 商务部财务司:(010)65197680 海关总署监管司:(010)65195375、65195942 科技司:(010)65194852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010)8519377913911026803 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附件: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企业货物贸易出口收结汇管理,加强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的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口收结汇应当具有合法、真实的交易背景,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网址为http://www.chinaport.gov.cn),进行出口电子数据等联网核查。 第三条 核查系统依据海关提供的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数据和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预收货款数据,结合企业贸易类别及行业特点等,产生企业与出口对应的可收汇额。 第四条 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下同),应当先进入银行直接以该企业名义开立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收支范围由外汇局规定。 第五条 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或者划出的,企业应当如实填写《出口收汇说明》(见附表),连同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一并提交银行办理。 银行应当凭企业及自身操作员IC卡登录核查系统,对企业出口收汇进行联网核查,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在企业相应出口可收汇额内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同时在核查系统中核减其对应出口可收汇额。银行不得超过核查系统内企业出口可收汇额为其办理结汇或者划出资金手续。 第六条 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或者边境小额、对外承包出口等其他贸易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之和确定。 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与收汇比例的乘积累加之和确定。 预收货款项下可收汇额,按企业依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情况,结合企业出口收汇及其所属行业特点等确定。出口买方信贷项下企业提前收汇,纳入该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管理。 第七条 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或者划出资金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单证外,企业还应向银行提供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银行登录核查系统,记录对应的涉外收入申报号和收汇金额后办理。 代理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负责出口和收汇,其收结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如需原币划转给委托方的,应当在联网核查后划入代理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再按照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方收取代理方原币划转时,不得进入其待核查账户,不再办理联网核查手续。 出口押汇、无追索权的福费廷和出口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出口收结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联网核查。 第八条 企业因故申请将出口收汇退回境外的,按照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赔外汇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银行和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所在地中国电子口岸制卡分中心申领操作员IC卡,取得相应授权。企业可凭其操作员IC卡登陆核查系统,查询与出口对应的可收汇额。 第十条 外汇局应当加强对银行和企业办理出口收结汇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备案管理,促进对外贸易规范发展,对违反对外贸易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海关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监管,规范企业出口申报行为,对违反海关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人出口收汇及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经营非保税货物的出口收汇,适用本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4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出口收汇说明 2008-07-02/safe/2008/0702/4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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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以来,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先后出现了几次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过程。这次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深,多数地区为50年一遇,部分地区为百年一遇。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了解受灾地区外汇业务开展及员工工作生活和安全情况,及时向相关分局发出慰问,要求各分支局认真贯彻落实抢险救灾各项措施,大力支持当地抗灾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统筹做好各项外汇管理工作。总局机关还密切跟踪灾情进展,加强值班报告,对各地抢险救灾工作给予及时指导。在总局和当地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各分支局迅速启动抢险救灾应急机制,分支局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广大干部职工上下一心、团结一致,确保了外汇业务的正常运行,充分体现了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展示了外汇管理系统吃苦耐劳、特别能战斗的精神风貌。 湖北省分局反映,雪灾期间辖内不少分支局主动延长工作时间,避免企业跑“空趟”。如恩施州中心支局采用轮流值班方式,方便企业随到随办业务。襄樊市中心支局留下节假日值班电话,企业随叫随到,确保业务办理不中断。有的分局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对单证不全的企业,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后,采取先受理后补交有关材料的方式为其办理备案手续。如贵州省某企业在商务部门办理了境外投资部分审批手续后,遭遇雪凝天气,无法及时办妥商务登记等手续,但项目开工在即,亟需汇出资金。针对这种情况,贵州分局批准企业先购汇后补交相关材料,以保证境外项目的正常开展。针对雪灾期间出现的困难,相关各分局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外汇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如湖北省分局反映,受灾期间,黄冈、十堰市出现间断性停电,当地中心支局紧急采购柴油等物资,依靠自备发电机即时提供备用电源,保证各项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孝感市中心支局则加大数据备份的频度,并对备份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测试,确保数据安全有效。贵州分局采取合署办公方式,降低用电负荷,保证各信息系统主机运转正常;加强巡视检查,保障外汇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另外,受灾期间,各地分支局多次组织干部职工清扫办公楼和宿舍楼积雪,减少外出工作安排,保证干部职工安全。部分分支局还对受灾干部职工以电话、信函等方式表示慰问,对因交通问题无法及时上班的同志,安排其他同志顶替,保证业务工作正常。 在抗击凝冻灾害期间,各级外汇局坚守岗位、积极奉献、特事特办,服务热情,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企业的高度赞誉,树立了外汇局优质高效的良好形象。(完) 2008-02-29/safe/2008/0229/4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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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第八期系统干部外汇业务培训班在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开班。这期培训班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启动新一轮大规模干部培训工作的精神,结合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外汇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外汇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培训班紧紧围绕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金融及外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设置相关课程,来自人民银行、外汇局及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分别讲授了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国际收支平衡、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金融电子化等方面的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同志出席培训班开幕式并讲话。 李东荣分析了今年以来的宏观经济和外汇形势的特点,明确了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他指出,今年外汇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改革任务很重,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有许多制度和工作方法有待创新,新的形势对外汇管理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举办系统干部外汇业务培训班的目的就是要提高新形势下外汇系统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执政能力,造就一支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为外汇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李东荣强调,广大外汇管理干部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加倍努力、扎实工作,深化对市场条件下外汇运行规律的认识,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加快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力争在外汇领域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有所突破。一是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主动按照宏观调控的需要,从宏观层面上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把握全局;主动从本外币结合的角度,跟踪资金在本外币之间的转换及去向,掌握资金流动后面的经济属性;主动与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二是要增强洞察形势的敏锐性。保持清醒头脑,密切注意和分析国内外形势,未雨绸缪、把各种困难和对策考虑得更周全,切实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三是要增强工作的科学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增强工作组织的科学性和增强工作手段的科学性两方面入手,改进外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来自全国各分支局的132名干部参加了本期培训。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自力等出席了开班仪式。(完) 2008-04-10/safe/2008/0410/4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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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展现外汇管理改革开放历程和取得的成就,认真学习和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举办了“外汇管理改革开放30年回顾展”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同志出席活动启动仪式并讲话。 此次展览采用展板的形式,以图文并茂的方式浓缩了外汇管理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展览首先回顾了中国外汇管理机构历史沿革,并以大事记形式重点展示了外汇管理改革30年经历的三个重要阶段。从1978到1993年,改革开始起步,以双轨制为特征,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实行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外汇管理体制带有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特征。1994年到本世纪初,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初步确立了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基础地位。进入新世纪以来,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从“宽进严出”向均衡管理转变,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序推进,更加注重防范国际经济风险,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展览在回顾历史的同时,也充分展示了外汇局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最新成果,外汇局党组围绕当前影响我国国际收支平衡以及涉外经济金融安全中的突出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实践特色,深入基层实际,带头搞好调研活动。 李东荣指出,实践证明,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时俱进,不断深化,有效地服务于国家经济金融改革的需要,在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强调,当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外汇管理部门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为指导,认真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纪念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开拓创新,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完) 2008-12-23/safe/2008/1223/4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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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8年6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4274.3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长14.40%,其中,中长期外债余额为1620.67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5.56%,占外债余额的37.92%;短期外债余额为2653.6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20.57%,占外债余额的62.08%。 在2788.32亿美元的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50.48亿美元,占12.57%;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1054.10亿美元,占37.80%;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865.41亿美元,占31.04%;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68.81亿美元,占16.81%;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6.20亿美元,占1.66%;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3.32亿美元,占0.12%。 2008年1-6月,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195.0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36亿美元,增长26.91%;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87.7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32亿美元,下降20.28%;支付中长期外债利息19.1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8亿美元,增长10.23%。(完) 2008-10-07/safe/2008/1007/4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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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有外电报道“中国外管局正在评估所持欧元债券”,请问您对此有何评论?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这一报道毫无事实根据。 中方一贯坚定支持欧盟一体化进程。我们支持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在采取的一揽子金融稳定措施。相信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欧元区一定能够克服困难,维护欧洲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中国外汇储备作为负责任的长期投资者,始终坚持分散化投资原则,欧洲市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外汇储备最主要的投资市场之一。 2010-05-27/safe/2010/0527/4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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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积极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号召,举行“同办绿色奥运,共建绿色家园”义务植树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副局长方上浦、王小奕等带领80多名干部职工一起来到中国人民银行北京昌平南口绿化基地,对去年栽植的30亩侧柏等苗木进行补植和浇水管护工作,共同为迎接绿色奥运、建设秀美北京再添新绿。 此次植树造林活动,增强了外汇局机关干部职工绿化环境、保护生态的责任和意识。同志们纷纷表示要以实际行动建设和谐美丽的绿色家园,让首都北京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完) 2008-04-02/safe/2008/0402/4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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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定于2010年2月5日(周五)18:00至2月8日(周一)8:00进行计算机基础资源环境调整。在此期间,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外汇管理局端)、外债统计监测系统(国家外汇管理局端)和“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国际收支平衡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服务平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等系统将停止运行。2月8日(周一)8:00后上述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请各外汇指定银行、企业及社会公众根据本公告内容提前做好相关准备,遇有问题可与当地外汇局联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二月三日 2010-02-03/safe/2010/0203/4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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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之三 不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积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投资总规模不断扩大,外汇局在严格把握贸易投资真实性,坚决打击违规资金跨境流动的同时,不断改进管理方式,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手续和流程,将积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企业和个人营造宽松便利的用汇环境。 一、转变方式,提高效率,切实满足经常项下用汇 积极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2010年5月,通过先试点后推广,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2011年12月,在总结进口核销改革经验基础上,在江苏、山东等七个省(市)推出进出口一体化核销改革试点,构建了以总量筛选、动态监测、分类监管为特点的新型货物贸易管理模式,简化了进口付汇单证审核的要求,取消了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手续,并将货物贸易项下的行政许可项目由原来的6项减少为2项。改革后,合规守法经营的企业进出口收付汇无需再办理联网核查和逐笔核销手续,凭商业单证即可在银行直接办理,企业、银行经营成本大幅降低。外汇监管资源主要集中于少数存在可疑及违规行为的企业,大大提升了监管效率和水平,得到了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支持。 允许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2010年10月1日起,在北京、广东等四个省(市)试行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2011年1月1日,该政策推广至全国。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履行一定手续后,即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用于支付进口款、部分服务贸易支出及经核准的资本项目支出。该政策的实施,便利了我国企业跨境资金运作,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对支持企业“走出去”发挥了积极作用。 便利服务贸易收付,积极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积极贯彻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推进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对从事服务外包、旅游等产业的企业,在外汇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方面给予政策便利。进一步改进服务贸易项下对外付汇管理,明确对外付汇免于提交税务证明的交易范围,统一税务证明的格式,方便企业和银行对外付汇手续办理。加快推进服务贸易管理方式改革。 取消限额管理,增强企业用汇自主性和便利性。2007年,取消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企业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稳扎稳打,有序推进,有力支持跨境投融资活动 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手续,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水平。简化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在部分地区试点,允许符合产业鼓励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主安排外汇资本金结汇。将外商直接投资撤资管理由审核制改为登记制。建设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方便企业通过互联网申办相关业务。建立健全外汇资金集中运用管理模式,便利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加快我国金融服务业与国际接轨。 大力改革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加强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支持体系。在便利“引进来”的同时,进一步深化“走出去”发展战略。2009年建立简洁清晰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新体系,基本实现境外投资管理登记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进行境外放款,简化对外担保的管理程序,放宽被担保人资格和条件,取消银行对外担保履约核准,支持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便利境外企业的后续融资。 完善外债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适度从紧控制短期外债的同时,继续支持银行进口贸易融资,允许90天及以下远期信用证和海外代付不纳入短期外债指标控制。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指标分配结构,对近年贸易融资业务发展较快的中小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银行给予适当倾斜,提高指标使用效率,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出台措施便利中资企业借用短期外债、境内贷款接受境外担保和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逐步缩小中外资企业融资政策差异,积极支持中资企业融资需求。 三、依托技术,提升手段,不断优化外汇信息服务 对外汇管理领域信息系统与数据进行全面整合,如配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建设并应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将原有的9个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系统整合为一。同时改变了不同外汇业务系统分散面对企业、银行的局面,建立了面向外汇局、银行和企业的三大应用门户,实现“一门户入网、一次登录认证和一站式服务”,大大便利了企业、银行操作。充分开发和利用互联网络,提升管理信息透明度,不但提高了银行、企业外汇业务办理效率,也有利于企业、银行等涉汇主体加强内部管理。大力推动与海关、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与综合利用,建立联合监管与服务机制,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提高对异常交易的精准打击能力提供了有效手段。 在不断推进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外汇局积极为个人用汇创造宽松便利的环境。2007年起,对个人结汇、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境内居民个人在5万美元以内的结汇、购汇凭身份证件在银行即可直接办理,大幅简化了个人结汇、购汇手续。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丰富了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的渠道。 2012年,外汇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大力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提升外汇管理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择机在全国推广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推进服务贸易、保险机构外汇管理改革;依托技术手段,在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继续简政放权、优化流程;逐步整合优化投资、外债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办理流程;建立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平台,在提升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有效性的同时,为贸易投资活动提供更多便利。 2012-02-21/safe/2012/0221/45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