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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2/content_69214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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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2/content_69214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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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5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9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9万亿美元)。 2023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32.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96万亿美元)。 2023-12-22/safe/2023/1222/23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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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海南省、深圳市、宁波市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统称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二、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三、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四、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试点地区内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 五、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六、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试点地区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七、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八、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试点地区分局应根据本通知制定业务实施细则,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试点地区分局应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实时监测分析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特征和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2023-12-15/safe/2023/1215/23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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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以来成效良好,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有力促进了试点区域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等地区(以下统称试点地区),复制推广前期试点效果良好的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 此次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以及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试点地区的外汇分局将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推动银行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继续统筹好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强开放监管能力建设,将风险防控与改革开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2023-12-15/safe/2023/1215/23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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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1月,银行结汇12412亿元人民币,售汇14173亿元人民币。2023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4098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4591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11月,银行结汇1735亿美元,售汇1981亿美元。2023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20042亿美元,累计售汇20731亿美元。 2023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006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0152亿元人民币。2023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95979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0205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00亿美元,对外付款5612亿美元。2023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623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706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12-15/safe/2023/1215/23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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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2/content_69219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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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2/content_69223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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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国家外汇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稳步推进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渐进式资本项目开放道路,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目前,已有超过90%的资本项目实现不同程度的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积极进展。 一、跨境直接投资开放水平持续提高 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资来华展业兴业。全面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简化直接投资外汇账户管理,取消外汇资本金、保证金、资产变现账户等开户数量限制,放宽资本项目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前期费用额度和有效期等限制。推动存量权益登记制度改革,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持续推进“多报合一”改革,便利外商投资企业数据申报。在深圳河套深港创新合作区开展“科汇通”试点,有效满足科研机构引入跨境资金相关外汇政策诉求,助力深港两地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科技产业协作。 优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对境外直接投资实施分类管理,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会同人民银行将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更好满足企业“走出去”资金需求。同时,积极支持对外投资相关法律服务建设,会同司法部出台与律师“走出去”相配套的外汇举措,便利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稳慎推动跨境股权投资试点,更好支持跨境投资创新发展。在部分区域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外汇管理试点,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实业投资,有序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开放。 二、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 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已涵盖股票、债券、商品期货等领域,沪深港通、债券通、互换通、“跨境理财通”试点、基金互认等投资渠道不断拓展,基本形成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互联互通机制和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为主的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模式,一级市场开放水平日益提高,多数二级市场开放渠道已不存在汇兑限制。 加大境内股票及债券市场发行端的外汇政策供给。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逐步统一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熊猫债相关资金管理规则,简化入市流程,优化账户和汇兑管理,增强境内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的吸引力。配套完善红筹企业境内上市后回购、股东减持等业务的外汇管理政策,满足红筹企业回归境内上市后交易需求。 持续提升跨境证券投资便利化水平。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资金汇出比例、本金锁定期、投资额度等要求,扩大QFII投资范围,拓宽QFII/RQFII通过境内外汇市场进行外汇风险管理渠道。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和汇兑等管理规则。优化完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管理,规则化发放QDII额度,截至2023年10月末,已向186家机构累计发放1655.19亿美元额度。 三、跨境融资和资金支付使用更加自主便利 推进外债登记管理改革。取消外债账户开户数量限制,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开立多个账户。简化外债登记手续,在全国推广实施企业网上办理外债登记,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4个省(市)部分区域,试点由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便利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在北京、上海、江苏、湖北、海南等多地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限制,并结合试点情况不断拓展试点范围和主体。试点政策有效缓解了“轻资产、高成长”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覆盖了全国约80%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惠及28万家企业。 持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本外币合一政策,大幅简化跨国公司相关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有序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促进跨国公司发展总部经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23年10月末,全国共有近千家跨国公司开通跨境资金池业务,涉及1.7万家境内外成员企业。 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事后由银行进行随机抽查,大大缩减了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和时间。截至2023年10月末,全国共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超125万笔,超2000亿美元。 四、下一步将继续稳步扩大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 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加快出台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一揽子政策举措,全面推广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在全国推广银行办理本外币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政策。 着力提升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推进境外上市、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等法规修订,稳慎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研究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探索支持跨国公司财资中心建设。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区域开放创新。 强化开放监管能力建设。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将风险防控与推进改革、扩大开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监管科技水平,优化系统监测指标,提高系统监测预警效率。加强协同监管,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 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持续加强跨境资本流动总量和结构变化的监测分析,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测预警,丰富政策工具箱,切实防范风险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23-11-15/safe/2023/1115/23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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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行为;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国家外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外汇市场韧性进一步增强。 一、我国外汇市场向专业化、国际化、规范化迈进 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场深度、广度不断拓展,境内外汇市场交易量从2017年的24.1万亿美元增长至2022年的34.5万亿美元,在宏观调控、资源配置、汇率形成和风险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市场经营主体更好配置外汇资源和管理汇率风险创造了良好条件。 外汇市场产品日益丰富。目前,我国外汇市场已具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等国际成熟产品体系。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可交易货币扩大至29种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经济体货币。银行柜台外汇市场的挂牌货币超过40种,基本涵盖了我国跨境收支的结算货币,可满足企业等经营主体跨境投融资产生的汇兑和汇率避险需求。 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提质增效。目前,银行间市场已具有国际市场主流和多元化的交易机制,形成了适用于不同交易品种和市场主体的各类交易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发现功能。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主经纪业务模式,更好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汇率风险管理。清算方式可选择双边清算或中央对手集中清算。交易后确认、冲销、报告等业务也广泛运用于银行间市场,提升了市场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外汇市场参与主体点多面广。截至2022年末,具有即期结售汇和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分别为523家和127家,服务范围覆盖几乎全国所有地区。中小银行还可通过与具备资格银行合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外汇避险服务。银行间外汇市场已形成境内外各类机构并存、境内银行为主的格局。截至2023年10月末,参与机构总计791家,其中银行674家、财务公司107家、证券基金类公司8家、企业集团2家。 外汇市场对外开放有序推进。允许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为“债券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境外投资者提供配套汇率避险服务,便利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截至2023年10月末,共有147家境外机构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三年一度的全球外汇市场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人民币日均交易量占全球外汇交易份额的排名较2019年提升3个名次至全球第5位,人民币成为全球第5大交易货币。 外汇市场监管规则更趋规范。综合运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和逆周期调节工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打造高水平的法治和规则环境,完善境内外汇市场行为监管法规体系,制定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常态化开展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评估。指导外汇交易中心、外汇自律机制发布外汇市场系列指引和准则,推进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并重的外汇市场管理新框架。 二、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 近年来,国家外汇局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大力发展外汇市场的服务功能,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和全覆盖服务体系,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保驾护航。2022年和2023年前三季度,汇率避险“首办户”企业分别新增超过3.3万和2.7万家,企业外汇套保率从2016年13%提升至2022年24%。 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对全国性银行开展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专项评估,重点引导银行在加大宣传与辅导、完善外汇衍生品线上交易机制、优化外汇衍生品授信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强银行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完善制度、形成合力,实现内嵌化管理、内生式发展。 加强政策供给支持企业更好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先后推出远期结售汇差额交割、普通美式期权和亚式期权,不断优化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政策安排,加强政银企合作,降低汇率风险管理综合成本。 多渠道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编发《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帮助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发布《汇率风险情景与外汇衍生产品运用案例集》,便利企业把握政策要点,更好开展汇率风险管理。推广企业汇率风险清单式管理方式,继续引导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外汇市场韧性不断增强。随着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的普及以及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更多企业更好适应汇率双向波动、弹性增强的新格局,外汇市场预期更加平稳,交易行为保持理性。我国外汇市场经受住中美经贸摩擦、新冠疫情全球暴发、美联储政策大放大收等风险挑战,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外汇市场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发展、加强外汇市场管理,增强外汇市场韧性,积极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 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支持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完善外汇市场产品体系,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币种,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提升外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推动外汇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在岸与离岸市场协调发展。 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健全外汇市场法规体系,加强外汇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常态化开展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评估,加强外汇市场自律管理,维护外汇市场正常秩序。 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引导企业提升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加大外汇政策供给,推动银行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多方合作降低企业外汇套保成本,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11-08/safe/2023/1109/236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