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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2020年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87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6%,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跨境资本流动总体平稳,投融资继续呈现较强的稳定性。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增长,服务贸易逆差收窄。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402亿美元,同比增长12%,主要是货物贸易进出口情况好于预期;服务贸易逆差1168亿美元,同比收窄42%,主要是疫情期间跨境旅行减少,旅行逆差同比收窄46%。 二是非储备性质对外投资与外国来华投资双向活跃。当前,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存贷款等各类跨境交易有进有出,境外主体投资持有人民币资产和境内主体配置全球资产均保持活跃。前三季度,我国对外投资增长总体快于外来投资,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资产净增加4080亿美元,同比增长1.7倍;对外负债净增加3376亿美元,同比增长1倍。 总体看,我国是今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但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预计全年我国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问:2020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总体稳健,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受交易、资产价格变动和汇率折算等综合影响,均呈现增长,储备资产保持基本稳定。 一是对外金融资产总规模增加。2020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81666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3.9%。其中,直接投资资产21643亿美元,增长1.9%;证券投资资产7728亿美元,增长10.3%;对外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资产19340亿美元,增长8.5%;储备资产32812亿美元,增长1.2%。 二是对外负债总规模增加。2020年9月末,我国对外负债60128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6.2%。其中,直接投资负债31068亿美元,增长5.4%;证券投资负债15069亿美元,增长9.3%;吸收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负债13878亿美元,增长4.8%。 2020-12-25/safe/2020/1225/17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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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9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0年三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0年三季度我国外债规模保持增长。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2944亿美元,较2020年6月末增长1620亿美元,增幅7.6%。外债增长主要由债务证券增长推动。 外债结构持续优化。从币种和期限结构上看,本币外债占比39%,中长期外债占比44%,占比较2020年6月末均上升1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当前外债规模增长,是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和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的体现。一是国际投资者持续稳步增持境内债券,推动债务证券项下外债规模增长。2020年9月,富时罗素公司宣布中国国债将被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从债务证券投资主体看,主要是境外央行配置长期资产,具有一定稳定性。二是我国进出口逐季回稳向好,三季度进出口同比增长7.5%,累计增速由负转正。与此相关的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增长257亿美元,季度增幅为8%。 预计未来外债仍将平稳运行。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国际收支保持总体平衡,有利于外债规模保持平稳。下一步,外汇局将在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的同时,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20-12-25/safe/2020/1225/17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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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994-2025) 2026-01-06/safe/2020/1218/17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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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http://www.gov.cn/xinwen/2020-12/03/content_55669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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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http://www.gov.cn/xinwen/2020-11/28/content_55655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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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http://www.gov.cn/premier/2020-12/18/content_55710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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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1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指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作为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做市商制度,此后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先后于2010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完善。 目前,做市商已成为我国外汇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对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推进,做市商制度也亟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修订《指引》,着力提升市场报价质量和交易行为规范性,更好促进外汇市场有序发展。 问:此次《指引》修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此次《指引》修订主要遵循动态竞争、奖优罚劣、规模稳定、标准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优化做市商结构。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鼓励做市商提高各产品综合交易和做市能力。 二是简政放权,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报价和提供流动性。 三是规范做市交易行为。加强对做市商日常监测、考核和评估,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 四是强调做市商责任。明确做市商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包括报价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的浮动幅度、遵守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相关自律规范、积极引导客户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等,进一步强化做市商依法做市、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 问:完善做市商制度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有什么影响? 答:一是市场结构将更加合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在延续“做市商—尝试做市机构—普通机构”竞争性三级分层体系的基础上并实现结构优化。第一层为类型多样、做市能力较强的综合做市商。根据当前外汇市场发展情况,现阶段做市商数量暂定25家,未来将根据外汇市场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二层为数量较多、比较活跃的分产品尝试做市机构。第三层为数量众多的普通机构。 二是市场流动性将更加充分。优化做市商结构、扩充做市力量、规范做市交易行为等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做市商报价质量和流动性供应水平。 2021-01-08/safe/2021/0108/18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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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3〕13号)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094。 特此通知。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21〕1号印发)第十三条修改为“做市商未认真履行做市义务或存在严重扰乱外汇市场行为的,外汇局可以依法约谈、风险提示,并依据《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2日 2021-01-08/safe/2021/0108/18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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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8号)和《关于2016年第四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17〕5号)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开展了2019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抽查工作,随机抽取北京、江西、湖南、海南、贵州、西藏、宁夏、新疆、大连、青岛、厦门、宁波等12家分局子站作为被抽查网站,重点检查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抽查结果全部合格。 2019-03-27/safe/2019/0327/17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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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http://www.gov.cn/xinwen/2021-01/14/content_55798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