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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9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8.9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0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6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873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3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4万亿美元)。 2019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0.7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51万亿美元)。(完)
2019-05-24
/safe/2019/0524/13305.html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9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9.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01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7.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946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7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0万亿美元)。 2019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51.8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68万亿美元)。(完)
2019-04-26
/safe/2019/0426/13076.html
习近平会见巴西副总统莫朗
2019-05-27
http://www.gov.cn/xinwen/2019-05/24/content_5394509.htm
李克强在山东考察
2019-05-27
http://www.gov.cn/premier/2019-05/25/content_5394784.htm
李克强同瓦努阿图总理萨尔维举行会谈
2019-05-28
http://www.gov.cn/premier/2019-05/27/content_5395116.htm
习近平这样阐释“不忘初心”
2019-05-28
http://www.gov.cn/xinwen/2019-05/28/content_5395271.htm
习近平同尼日尔总统伊素福举行会谈
2019-05-29
http://www.gov.cn/xinwen/2019-05/28/content_5395551.htm
李克强会见尼日尔总统伊素福
2019-05-29
http://www.gov.cn/premier/2019-05/28/content_5395453.htm
习近平会见第九届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和中华海外联谊会五届一次理事大会代表
2019-05-29
http://www.gov.cn/xinwen/2019-05/28/content_5395456.htm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印发),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通关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制并签章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失效。取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及上述机构委托的报关企业,在海关部门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相关手续时,无需再提供《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在“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栏目内准确填写银行或兑换特许机构名称,在“商品编号”栏目内填写“9801309000”(流通中的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及硬币)。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外汇分局)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辖内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已申领未使用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统一回收销毁,并将相关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备案。 三、本通知生效前已获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拟继续办理业务的,应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规定》有关要求由其总行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备案,原业务资格自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失效。 四、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经营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规定》实施的各项工作。 五、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六、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4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电话:010-68402514、68402654 海关总署联系电话:12360 特此通知。 附件: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28日
2019-05-30
/safe/2019/0530/13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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