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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以“强化政治机关意识 走好第一方阵 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题,为外汇局党员干部讲授专题党课。 专题党课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各项要求,强调牢牢把握外汇局“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政治定位,深刻阐述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强化政治担当、履行外汇管理职责的思路和举措。 潘功胜指出,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准确把握“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的内涵要求,提高走好第一方阵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在履职中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发挥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最初一公里”的作用,以工作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要切实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聚焦外汇局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落实领导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建成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 潘功胜强调,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善于从政治上研判形势、分析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时刻从政治高度把握和处理好工作中的各类问题。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斗争精神,从讲政治高度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应对处置好外汇管理领域重大风险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潘功胜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统筹推进各级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组织制度,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清醒认识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入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强日常监督和纪律约束,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专题党课由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宣昌能主持。外汇局党组全体成员,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党课学习。人民银行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邀参会。(完) 2020-08-18/safe/2020/0818/16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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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以“强化政治机关意识 走好第一方阵 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题,为外汇局党员干部讲授专题党课。 专题党课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各项要求,强调牢牢把握外汇局“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政治定位,深刻阐述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强化政治担当、履行外汇管理职责的思路和举措。 潘功胜指出,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准确把握“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的内涵要求,提高走好第一方阵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在履职中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发挥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最初一公里”的作用,以工作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要切实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聚焦外汇局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落实领导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建成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 潘功胜强调,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善于从政治上研判形势、分析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时刻从政治高度把握和处理好工作中的各类问题。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斗争精神,从讲政治高度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应对处置好外汇管理领域重大风险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潘功胜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统筹推进各级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组织制度,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清醒认识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入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强日常监督和纪律约束,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专题党课由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宣昌能主持。外汇局党组全体成员,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党课学习。人民银行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邀参会。(完) 2020-08-18/safe/2020/0818/16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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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http://www.gov.cn/xinwen/2020-08/11/content_55341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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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http://www.gov.cn/xinwen/2021-03/06/content_55910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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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http://www.gov.cn/xinwen/2020-08/10/content_55337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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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http://www.gov.cn/xinwen/2020-08/06/content_55327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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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http://www.gov.cn/xinwen/2022-01/27/content_56707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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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http://www.gov.cn/xinwen/2020-08/20/content_55361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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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河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折合46.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杜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5月,杜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31.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折合2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夏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10月,夏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24.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3笔折合19.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李某通过在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上刷卡,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王某通过个人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0.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9-26/safe/2020/0926/17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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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8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 (三)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五)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六)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 (七)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 (八)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将“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并入“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将“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并入“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相关账户收支范围及管理规则的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银行应根据《方案》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1年1月29日20:00至1月31日20: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四)1月29日20:00以后,银行应按新的账户类型代码报送账户数据。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2(经常项目)、68402163(资本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9月22日 2020-09-25/safe/2020/0925/17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