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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和规范企业和财政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境)(以下简称“公务出国”)用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施行《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直以来,因公出国的供汇范围主要针对财政预算内的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主党派,对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定。近年来,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用汇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民营企业积极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了公务出国用汇需求。 《通知》从以下几方面对公务出国用汇进行了规范: 一是根据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实际需要设置供汇项目。供汇项目分为境外差旅费和个人零用费两部分。其中,境外差旅费除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等传统的因公出国用汇项目外,增加了交通费、翻译费、通讯费等新项目。除境外差旅费以外,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每人每次公务出国还可以使用自有人民币购买等值400美元,作为个人在境外的零用费。 二是合理制定供汇指导性限额。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差旅费用汇,可以从银行购汇支付,也可以使用自有外汇。使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公务出国费用的,凡出境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下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公务出国费用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合理用汇预算后,从本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支付。 三是鼓励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人员使用境内外币信用卡。《通知》规定,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出国人员可以使用银行外币卡支付公务出国费用,对于使用外币卡在境外形成的公务活动外汇透支款,可以在返回境内后按照银行外币卡有关规定补购外汇。 四是规范购汇手续。凡在出境前办理购汇手续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出国人员,须持加盖本单位印章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预算表》及出国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到银行办理;购汇金额超出供汇指导性限额的,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到银行办理。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在回国后补办购汇手续。 《通知》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完) 附件1: 《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12-08/safe/2004/1208/4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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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法国巴黎银行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同时明确中国农业银行应督促法国巴黎银行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4-12-16/safe/2004/1216/4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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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巴克莱银行在渣打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同时明确渣打银行上海分行应督促巴克莱银行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4-12-07/safe/2004/1207/4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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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富通银行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同时明确中国银行应督促富通银行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4-12-16/safe/2004/1216/4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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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亿美元。 2004-12-16/safe/2004/1216/4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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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加拿大鲍尔公司(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2004-12-02/safe/2004/1202/4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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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AG)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亿美元。 2004-12-07/safe/2004/1207/4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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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德国德累斯登银行股份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同时明确中国工商银行应督促德国德累斯登银行股份公司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5-01-27/safe/2005/0127/4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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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召开了形势报告会。外汇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马德伦介绍了当前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形势、近年来外汇形势和外汇管理主要工作,以及局机关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所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会议由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先宏主持,中央督导组部分成员、中央汇金公司党员及外汇局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 马德伦在讲话中说,当前国际形势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国内经济形势也出现新特点。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年,外汇局坚决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去年年初,外汇局党组针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国际收支状况,明确提出改变“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调整“内紧外松”的管理格局,转变“重公轻私”的管理观念,进一步便利对外贸易和投资活动,加强对短期资金流入和结汇的管理,稳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一年来,外汇局党组根据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审时度势,适时进行外汇管理政策创新与调整。特别是针对国际收支持续大幅顺差局面,外汇局及时调整外资银行外债管理政策,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严格外汇资金结汇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走出去”战略,外汇局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放宽境外投资购汇限制,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扩大到24个省。同时,允许跨国公司资金内部集中运营,不仅节省财务成本,也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后续融资支持;去年,还批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17.5亿美元外汇资金境外投资额度,允许移居境外的中国公民将其境内合法财产和境外居民将继承的境内合法财产转移至境外,积极支持国际开发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等等。通过一系列政策调整,平衡管理资本流入流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马德伦说,外汇局党组在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抓业务工作同时,突出抓党的建设、机关干部队伍和文化建设。一年来,外汇局党组经常组织开展不同范围和形势多样的政治理论学习,重点组织全局处以上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委处分条例》,学习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并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在外汇管理工作中如何体现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学习和讨论。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了局机关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换届选举,在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增设党总支,并指导中央汇金公司成立了临时党支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教育活动,加强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认识。强化党员廉政教育,坚决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通过组织各种形式各种层次的境内外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外汇局党组切实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和任用干部,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机关文化氛围。全局普遍反映,干部队伍素质不断得到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日渐提高,职工群情振奋,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空前高涨。(完) 2005-02-01/safe/2005/0201/4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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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进程,保障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交易各方利益,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须在获得国家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后,由境外投资者或其境内代理人持相关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备案登记、收益汇出核准和注销备案等手续。 外国投资者或其境内代理人可(购汇)汇出不良资产再出售、再转让的收益或经营的收益。(购汇)汇出收益,应到资产所在地外汇分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分局办理核准手续。按照我国有关税收法规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的完税凭证或者证明。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理出售或转让的资产备案时,备案资产涉及股权的,接受股权投资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股权验资询证手续。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其拥有的不良资产作价出资组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外汇分局办理相关手续。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时,须切实保护原债权债务合同的担保人的利益,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不予登记。 《通知》还指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机构或个人出售、转让不良资产的,向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转让不良资产的,以及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完) 附件1: 《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附件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备案登记表 附件3: 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方收益汇出申请表 2004-12-29/safe/2004/1229/4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