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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现就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二、本公告所称债券回购业务,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 三、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等部门的规定,相关资金收付应当符合其现券交易对应投资渠道的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 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合格境外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渠道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应当遵守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账户、资金汇兑管理有关规定。 四、境内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当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操作细则,并按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相关交易、托管、结算和清算服务与监测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五、境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等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服务的,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六、境内自律组织应当加强对债券回购业务的自律管理。 七、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相关自律组织、行业协会应将主协议标准版本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备案。 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加强监管协作。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按职责分工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外汇局依法加强涉及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外汇交易管理。 九、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告以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十一、本公告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银行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的通知》(银发〔2015〕170号)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5年9月15日 2025-09-26/safe/2025/0926/26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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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扩大至全国。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科汇通”)政策扩大至全国,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 二是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简化相关登记管理,对于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是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允许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允许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支持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活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9-26/beijing/2025/0926/2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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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二)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 (三)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办理。 (四)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手续;非企业科研机构使用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办理;非企业科研机构符合条件可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二、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五)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六)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要求。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七)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八)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可以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九)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上述政策具体操作见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对上述跨境投融资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企业和银行未按照本通知及《指引》办理的,外汇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2025-09-16/zhejiang/2025/0916/2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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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曲靖市分局积极探索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深度融合的路径,通过“五项行动”将党建“软实力”持续转化为履职“硬支撑”,为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红色动能。 “政治领航行动”把牢方向盘。坚持党委把方向,体系化深学细悟新思想,扎实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确保党建业务融合方向明、举措实。 “强基提质行动”筑牢堡垒台。对标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责任清单,贯通党建与业务工作责任链条;制定“四强”党支部建设方案、党支部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把党支部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把党员民主评议考核和年度考核关联共享。 “履职攻坚行动”统筹一盘棋。聚焦重点工作,结合部门履职实际,拟定汇率风险管理提质增效、外汇便利化扩面、跨境金融服务提升等五项重点工作,外汇条线考核连续多年保持全省前列。 “能力双升行动”锻造生力军。选优配齐外汇管理干部队伍,坚持把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实行青年成长积分制,搭建专项课题组、“青锐·扬帆”实绩展示、“智汇政策”宣讲等平台,营造“比着学、赛着干”的良好氛围。 “清廉护航行动”筑牢清风墙。久抓作风建设,梳理个人行为规范清单和岗位廉政风险点,巩固监督质效,大力精文简会,推行绿色办公,推动形成勤俭节约风尚。 2025-09-26/yunnan/2025/0926/1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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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8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8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025年8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情况? 答:8月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一是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8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1.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8%。其中,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跨境收支均有所增长,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稳步发展。二是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8月,跨境资金净流入32亿美元,银行结售汇顺差146亿美元。分项目看,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保持稳定,外资总体净买入境内股票和债券,服务贸易和投资收益资金净流出由季节性高位回落。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外汇市场交易活跃,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市场预期保持稳定。 2025-09-26/yunnan/2025/0926/1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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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提振消费的一揽子政策“组合拳”持续发力,消费市场平稳增长,商品销售结构优化,服务消费需求持续释放。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实际增长4.1%,比上月加快0.2个百分点,消费市场保持平稳增长。 从商品消费看,随着第三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资金下达,居民消费需求持续释放,商品消费规模继续扩大。8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中,近八成商品类别零售额实现增长。其中,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家具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速都超过10%。 从服务消费看,“旅游+”“体育+”等融合消费场景加快培育,优质服务供给不断增加。1—8月份,交通出行服务类、文体休闲服务类等零售额均保持两位数增长。 线上消费连续加快。1—8月份,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9.6%,增速比1—7月份加快0.4个百分点,再创年内新高。即时零售交易额和直播电商交易额均保持两位数增长态势,数字消费、绿色消费等新兴领域日益成熟,不断成为新的消费增长极。 2025-09-28/dalian/2025/0928/2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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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十四五”以来,我国智能制造工程扎实推进,已建成3.5万多家基础级、7000多家先进级、230多家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工艺、装备、软件集成创新。 数据显示,我国制造业机器人密度达470台/万人,远超全球平均水平。光伏、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解决方案取得群体性突破。制造业全面创新升级,产线切换灵活调整、自主调优;设备故障精准预测、远程干预;产品功能按需生成、个性定义,标志着我国制造业迈入全要素协同的智能化新阶段。 2025-09-28/dalian/2025/0928/2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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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中国民航局了解到,8月,我国民航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51.8亿吨公里,同比增长8%,首次突破150亿吨公里,运输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客运方面,8月,我国民航完成旅客运输量7536.4万人次,同比增长3.3%,其中国内航线完成旅客运输量6789.9万人次,同比增长2.2%;国际航线完成旅客运输量746.5万人次,同比增长15.3%。货运方面,完成货邮运输量86.5万吨,同比增长13.3%,其中国内航线完成货邮运输量48.6万吨,同比增长8.6%;国际航线完成货邮运输量37.9万吨,同比增长19.9%。 数据显示,1至8月,全国民航共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083.3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0.5%,其中,国内、国际航线分别完成685.6亿吨公里、397.7亿吨公里,同比分别增长4.7%、22.4%。全国民航共完成旅客运输量5.2亿人次,同比增长5.3%,其中,国内、国际航线分别完成4.7亿人次、5269.8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3.5%、24.7%。全国民航共完成货邮运输量651.6万吨,同比增长14.5%,其中,国内、国际航线分别完成371.2万吨、280.4万吨,同比分别增长9.1%、22.6%。 2025-09-28/dalian/2025/0928/2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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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2025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会议精神,落实“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部署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近期召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应用推进会,分享全国服务平台总体建设情况,通报辖区服务平台场景应用现状,明确下一步服务平台应用推广的工作思路。分局国际收支处相关人员、全市30家银行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共60余人参会。 会上,大连分局业务人员对服务平台是什么、大连现有6个场景具体应用情况、服务平台推广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作了系统梳理和详细分析,两家银行对出口应收账款、银企融资对接场景的推广经验进行了分享,全体与会银行结合自身实际,充分交流了对服务平台推广的再认识、下一步推广使用的方向、重点解决的问题和对优化服务平台功能的建议。 最后,会议对推进会进行了总结,并对工作提出要求。 大连分局与各银行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推动已有场景实现扩面增量,同时积极争取与大连适配的新场景试点,为推动大连市外汇业务高质量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一方面要对外紧跟前沿,提前谋划布局。另一方面要对内精准统计,畅通沟通渠道。 各银行要与外汇局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共促平台应用:一是提升站位,主动靠前服务。二是双向学习,提升应用效能。三是着眼长效,实现量质并重。 2025-09-28/dalian/2025/0928/25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