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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67笔,金额合计6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2笔,金额合计123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6笔,金额合计2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山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11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金额合计33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南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3笔,金额合计10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南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2021年6月,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8笔,金额合计47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至2021年2月,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41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北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2月至2020年10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3笔,金额合计4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9.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2笔,金额合计2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4.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范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范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6笔,金额合计58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9-04/neimenggu/2023/0904/1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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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攀枝花市分局指导工商银行攀枝花分行,成功为某进口企业办理一笔期限一个月,名义本金10万美元的买入外汇期权,实现该类业务在攀“零突破”,为助推攀枝花涉外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自分局开展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服务深化年活动以来,市分局主动靠前行动,“惠、送、增、提”积极推进深化年活动走深走实。 一是政策组合惠企业。强化部门联动,与市商务局召开多次座谈会,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现已联合市商务局联合出台汇率避险支持政策,对办理避险业务企业提供汇率奖补。二是入企调研送政策。扎实开展“走基层、跑流程、外汇为民解难题”实践活动,分管局领导带队,深入辖内进出口外贸企业,将汇率避险、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等打包上门辅导,了解企业困难,及时提出解决方法,进一步培育企业风险中性意识。三是强化培训增水平。组织涉外银行及企业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培训会,从业务端、客户端畅通便利化政策传导渠道,以优质的服务、便利的政策,及时满足涉外主体需求。四是跟踪督导提效率。及时跟进各行潜在客户梳理情况,定期对银行客户拓展、业务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让银行主动靠前服务,做好潜在客户挖掘。 2023-09-01/sichuan/2023/0901/2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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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9/content_69016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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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9/content_69015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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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9/content_69015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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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9/content_69015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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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8/content_69013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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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达州市分局组织召开了2023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总分局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市分局、各外汇银行分管行领导、部门负责人共计21人参议。 会上,工农中建四家银行就近期外汇管理工作推进情况作了交流发言。会议回顾了1-7月达州市外汇管理工作,充分肯定了全市开展“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便利化服务深化年”取得的政策业务“六突破”、服务质效“六提升”等积极成效,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深入贯彻2023年下半年总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二是重点工作要力争突破。汇率避险工作必须完成目标任务,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要力争实现“零”的突破;三是便利化服务要持续再深化。持续推动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业务增量扩面,不断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多场景应用,全面提升个人外汇服务质量,积极支持贸易新业态稳健发展;四是业务素质要持续提升。要加强业务合规,确保外汇数据质量,加强人员培训。 2023-09-05/sichuan/2023/0905/2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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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中关于原始币种不足0.5货币单位涉外收付款的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除“999998-无实际资金收付的轧差结算”及“999999-有实际资金收付的集中或轧差结算”外,对于原始币种不足0.5货币单位的涉外收付款无需进行间接申报,即无需报送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对于“999998-无实际资金收付的轧差结算”项,付款金额应填为“0”,同时账号栏为空。对于“999999-有实际资金收付的集中或轧差结算”项下不足0.5 货币单位的涉外收付款,则金额填写为“1”,并据实填写相应账号。 2023-08-30/tianjin/2023/0830/2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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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适用于哪些主体?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办法》(津汇发〔2022〕90号印发)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辖内银行以及通过辖内银行办理涉外收入业务的机构申报主体。 本办法所称辖内银行,是指在天津市内能够为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付款相关业务的银行。 2023-09-05/tianjin/2023/0905/22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