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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59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668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044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231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9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1157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015亿元。 2022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821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6240亿元,服务贸易逆差6405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299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36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838亿元,储备资产增加683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6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4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8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1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16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2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17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685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94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942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0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32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00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2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19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59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2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124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25亿SDR。 按SDR计值,2022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3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139亿SDR,服务贸易逆差71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16亿SDR,储备资产增加754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四季度 2022年 1. 经常账户 1 7590 28210 贷方 2 69752 267169 借方 3 -62161 -238959 1.A 货物和服务 4 9624 39835 贷方 5 65309 251202 借方 6 -55685 -211367 1.A.a 货物 7 11668 46240 贷方 8 59288 226497 借方 9 -47620 -180257 1.A.b 服务 10 -2044 -6405 贷方 11 6021 24705 借方 12 -8065 -31110 1.A.b.1 加工服务 13 255 907 贷方 14 267 963 借方 15 -12 -5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1 267 贷方 17 164 559 借方 18 -92 -293 1.A.b.3 运输 19 -982 -1597 贷方 20 1996 9765 借方 21 -2978 -11362 1.A.b.4 旅行 22 -1979 -7234 贷方 23 176 646 借方 24 -2155 -7880 1.A.b.5 建设 25 168 451 贷方 26 286 959 借方 27 -117 -50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36 -952 贷方 29 106 304 借方 30 -242 -1256 1.A.b.7 金融服务 31 33 79 贷方 32 96 344 借方 33 -63 -26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20 -2096 贷方 35 207 891 借方 36 -727 -2986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89 1184 贷方 38 917 3731 借方 39 -628 -254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794 2802 贷方 41 1758 6338 借方 42 -964 -353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5 -85 贷方 44 23 92 借方 45 -58 -177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 -130 贷方 47 26 113 借方 48 -27 -243 1.B 初次收入 49 -2231 -12992 贷方 50 3864 12874 借方 51 -6096 -25867 1.C 二次收入 52 198 1367 贷方 53 578 3093 借方 54 -381 -172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7590 -25538 2.1 资本账户 56 0 -21 贷方 57 3 14 借方 58 -3 -35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7590 -2551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576 -18679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157 1838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172 -10643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015 12481 2.2.2 储备资产 64 -3015 -6838 2.2.2.1 货币黄金 65 -249 -249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49 126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63 -16 2.2.2.4 外汇储备 68 -2653 -6699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267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2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四季度 2022年 1. 经常账户 1 1068 4175 贷方 2 9815 39696 借方 3 -8747 -35520 1.A 货物和服务 4 1354 5913 贷方 5 9189 37329 借方 6 -7836 -31416 1.A.a 货物 7 1641 6856 贷方 8 8341 33646 借方 9 -6700 -26790 1.A.b 服务 10 -288 -943 贷方 11 848 3682 借方 12 -1136 -4625 1.A.b.1 加工服务 13 36 135 贷方 14 38 143 借方 15 -2 -8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0 40 贷方 17 23 83 借方 18 -13 -43 1.A.b.3 运输 19 -138 -228 贷方 20 281 1460 借方 21 -419 -1688 1.A.b.4 旅行 22 -279 -1076 贷方 23 25 96 借方 24 -304 -1172 1.A.b.5 建设 25 24 66 贷方 26 40 142 借方 27 -17 -7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9 -142 贷方 29 15 45 借方 30 -34 -187 1.A.b.7 金融服务 31 5 12 贷方 32 14 51 借方 33 -9 -3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3 -312 贷方 35 29 133 借方 36 -102 -44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1 176 贷方 38 129 556 借方 39 -88 -38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12 418 贷方 41 248 943 借方 42 -136 -52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 -12 贷方 44 3 14 借方 45 -8 -2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0 -19 贷方 47 4 17 借方 48 -4 -36 1.B 初次收入 49 -313 -1942 贷方 50 544 1904 借方 51 -857 -3847 1.C 二次收入 52 28 205 贷方 53 82 463 借方 54 -54 -25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068 -3771 2.1 资本账户 56 0 -3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0 -5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068 -376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645 -2768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63 323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447 -1580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84 1903 2.2.2 储备资产 64 -423 -1000 2.2.2.1 货币黄金 65 -35 -35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7 19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9 -2 2.2.2.4 外汇储备 68 -372 -98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40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2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2年四季度 2022年 1. 经常账户 1 819 3134 贷方 2 7526 29700 借方 3 -6707 -26565 1.A 货物和服务 4 1039 4430 贷方 5 7047 27926 借方 6 -6008 -23496 1.A.a 货物 7 1259 5139 贷方 8 6397 25177 借方 9 -5138 -20038 1.A.b 服务 10 -220 -710 贷方 11 650 2749 借方 12 -870 -3459 1.A.b.1 加工服务 13 27 101 贷方 14 29 107 借方 15 -1 -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 30 贷方 17 18 62 借方 18 -10 -32 1.A.b.3 运输 19 -106 -175 贷方 20 215 1088 借方 21 -321 -1263 1.A.b.4 旅行 22 -213 -804 贷方 23 19 72 借方 24 -233 -876 1.A.b.5 建设 25 18 50 贷方 26 31 107 借方 27 -13 -5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5 -106 贷方 29 11 34 借方 30 -26 -140 1.A.b.7 金融服务 31 4 9 贷方 32 10 38 借方 33 -7 -2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6 -233 贷方 35 22 99 借方 36 -78 -33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1 132 贷方 38 99 415 借方 39 -68 -28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6 311 贷方 41 190 704 借方 42 -104 -393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9 贷方 44 2 10 借方 45 -6 -2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0 -15 贷方 47 3 13 借方 48 -3 -27 1.B 初次收入 49 -241 -1448 贷方 50 417 1429 借方 51 -658 -2877 1.C 二次收入 52 21 153 贷方 53 62 345 借方 54 -41 -19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19 -2839 2.1 资本账户 56 0 -2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0 -4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819 -283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94 -208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24 216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42 -1182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18 1398 2.2.2 储备资产 64 -325 -754 2.2.2.1 货币黄金 65 -27 -27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5 14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7 -1 2.2.2.4 外汇储备 68 -286 -740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29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2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3-02-15/hunan/2023/0215/2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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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是指境外机构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公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0号发布)等相关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注册或备案等,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等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行为。 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应委托境内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境外机构应在获得债券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后且首期发行前,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凭以下材料,到为该境外机构开立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办理登记: (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 (二)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等相关文件。 (三)募集说明文件或定向发行协议等相关文件。 开户银行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境外机构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留存上述材料。开户银行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登记后,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业务登记凭证反馈境外机构的境内主承销商。 境外机构应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当期境内主承销商,凭业务登记凭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附件2),到当期开户银行更新实际募集资金登记信息。 四、境外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开立境内发行债券专用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发债专户)。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可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委托其主承销商开立托管账户,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 发债专户的收入范围是: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划入;还本付息和支付相关税费(税款、手续费等)资金划入;账户利息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发债专户的支出范围是: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支付或结汇支付发行债券本息和相关税费;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五、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可汇往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资金用途应与募集资金说明文件等所列内容一致。留存境内使用的,应符合直接投资、外债等管理规定。 鼓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跨境收付及使用。 六、境外机构可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按照实需交易原则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汇率风险。 七、境外机构偿还境内发行债券本金、利息、支付相关税费的,资金可从境外或境内汇入发债专户。还本付息资金需结汇的,应按照债券还本付息计划进行。 八、相关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规定,报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监督和统计数据。 九、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涉外收付款境内主体、境内登记结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和《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十、境外机构根据本通知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报送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本通知发布前已在境内发行债券且债券仍在存续期,但未办理登记的境外机构,应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参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及时补办登记。 十二、本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25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 2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2022-12-05/shandong/2022/1205/2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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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4175亿美元,仅次于2008年的历史最高值,较2021年增长32%,顺差规模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3%,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延续净流入,跨境资本流动总体理性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及进出口规模均创历史新高。2022年,我国货物贸易保持增长。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6856亿美元,较2021年增长22%,顺差规模创历史新高。其中,货物贸易出口3.4万亿美元,增长5%;进口2.7万亿美元,增长1%,进出口规模亦创历史新高。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2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943亿美元,逆差规模较2021年下降6%。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收窄11%,电信计算机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呈现顺差且分别增长66%和23%,反映了我国货物和服务贸易深度融合及数字贸易加快发展,带动高技术服务贸易提档升级。此外,旅行逆差1076亿美元,增长14%,主要是赴境外留学等支出缓慢回升。 三是直接投资延续净流入。2022年,直接投资净流入323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1580亿美元,企业“走出去”总体平稳有序;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903亿美元,体现了我国在产业链供应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方面优势对国际长期资本依然保持较强的吸引力。 展望2023年,尽管外部环境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素,但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随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效果持续显现,经济运行回升态势进一步巩固,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3-02-15/hunan/2023/0215/2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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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稳定,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1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351亿美元,环比增长52%;银行结售汇顺差25亿美元,综合考虑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总体看,2023年外汇市场开局良好,市场主体预期平稳,各类交易理性有序。 货物贸易、外商直接投资等跨境资金净流入继续发挥基本盘作用,境外投资者对境内股票投资创历史新高。1月份,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顺差387亿美元,环比增长9%,处于历史高位;外商直接投资资金净流入保持相对稳定。随着我国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效果逐步显现,经济企稳回升态势进一步巩固,外资积极参与境内股票市场,1月净买入境内股票277亿美元,创单月历史新高。 展望未来,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期今年中国经济仍将是拉动全球经济的主要引擎,人民币资产吸引力进一步增强,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的基础更加稳固。同时,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幅度及其外溢影响有所缓和。综合来看,我国外汇市场更有基础也更有条件继续保持平稳运行。 2023-02-15/safe/2023/0215/22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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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7日,迎着初春寒风,冒着濛濛细雨,衡阳市中心支局副局长陈伟群率外汇管理科相关人员,主动作为,前往衡东县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拟开展的境外投资业务提前送政策,答疑解惑。 外汇局一行人首先参观了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陈列馆和自动化生产车间,了解了企业的公司架构、发展历程、主要产品、相关专利和产业布局等。紧接着,企业就境外投资相关事宜与外汇局开展了座谈。在座谈中,企业负责人谈到了近期拟在海外建厂的投资计划,考虑到投资成本、结算风险以及汇率风险,企业提出了两种投资建厂方案向外汇局征询建议,王忠华科长就两种建厂模式作了分析和解答。 陈伟群副局长提出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一是要注意防范汇率风险;二是建议选择国际业务经验丰富的银行合作,保证企业结算畅通;并表示企业的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外汇局将大力支持,并将采用“绿色通道、专业模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服务。 2023-02-15/hunan/2023/0209/2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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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845亿美元,较2022年末上升568亿美元,升幅为1.82%。 2023年1月,受全球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呈回升态势,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3-02-15/qingdao/2023/0215/2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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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涉外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助力全省外资外贸稳健发展,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在全省开展重点企业汇率避险专项行动,联合山东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4部门发布汇率避险倡议书送达企业6.1万家次,宣传推广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探索创新银政担模式降低企业避险办理门槛,推动企业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针对辖内重点企业,制定《山东省重点企业汇率避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编写《山东省涉外企业汇率避险产品手册》,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辅导,帮助企业实现从“不懂不想做”到“理解主动做”的转变,解决企业对汇率风险“不会管”“不想管”“不敢管”的问题。 辖区各级外汇局主动联系商务、财政部门,制定直接奖补、增信降费等政策降低企业办理成本。如,外汇局博兴县支局加大财政金融工作协同,出台汇率避险“两奖一补”支持政策。“两奖”是奖励远期结售汇业务“首办户、中小微存量户”,“一补”是对首办户的期权费100%补贴,财政支持政策获得了银行和企业的高度认可。政策出台首月,外汇局博兴县支局借助政策有效帮助辖内8家企业规避787.7万美元的汇率波动风险。 外汇局山东省分局积极引导辖内银行提升汇率避险服务水平,以便为企业提供质效更优的避险服务。指导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组织辖内15家地市分支行成功举办“汇率避险”风险中性讲师大赛,有效提升部门产品经理和基层客户经理的汇率风险中性认识。指导中信银行济南分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等通过衍生品电子交易平台为企业办理避险业务,减轻疫情影响,同时还能降低业务办理的综合成本。 下一步,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继续加大汇率避险宣导力度,多部门联合推动汇率避险行动,助力压降避险办理成本,提升全省涉外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助推全省外向型经济持续稳健发展。 2022-08-31/shandong/2022/0831/2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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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中欧班列“齐鲁号”融资应用场景在山东正式上线试点。试点首日,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为济南市自贸区内某小微出口企业成功办理一笔20万元的“齐鲁号”班列订舱运费融资放款,实现了以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支持涉外企业的又一突破。 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运用区块链技术建设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通过建立起政府部门、银行部门、保险公司、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端到端的核验机制,可以有效解决企业融资过程中银企信息不对称、核验成本高等问题,大幅提升融资业务办理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此次上线的新场景,通过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与中欧班列“齐鲁号”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整合企业贸易、订舱、仓储、物流等信息,实现了企业融资申请、信息核验、额度审核、银行授信等业务的一站式办理。 新场景上线后,既可以为通过“齐鲁号”班列发运货物的省内中小微出口企业拓展一条更加便捷的融资渠道,也可以有效缓解“齐鲁号”班列货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货代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在当前受疫情反复及俄乌冲突影响,全球贸易面临诸多挑战的背景下,该场景的广泛应用对于深化山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尤其是进一步便利山东省出口企业开拓欧洲市场,培育外贸合作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自2020年以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山东省分局深入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应用,通过科技创新助力缓解中小涉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2年6月末,省内银行通过平台累计为涉外企业发放融资款突破1400亿元人民币,服务企业近1500家。 2022-07-28/shandong/2022/0728/2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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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3日—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和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联合举办“展现业务技能 服务实体经济”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展业知识竞赛。省分局指导山东省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组织全省43家成员单位近3万外汇从业人员参赛,获省级机制“综合优秀奖”,5名银行外汇从业人员获“优秀个人奖”。 本次竞赛有效推动了全省商业银行对外汇及跨境人民币展业规范的学习、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外汇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为打通外汇管理改革和便利化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省分局将继续指导山东自律机制带领各成员单位不断提升行业自律意识,强化展业规范落实,更好服务我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10-21/shandong/2022/1021/2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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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董会完成了五年一次的特别提款权(SDR)定值审查,将人民币权重由10.92%上调至12.28%,人民币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人民银行、外汇局决定自2023年1月3日起,延长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至次日3:00,覆盖亚洲、欧洲和北美市场更多交易时段。这将有助于拓展境内外汇市场深度和广度,促进在岸和离岸外汇市场协调发展,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多便利,进一步提升人民币资产吸引力。 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建设,着力构建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1-05/shandong/2023/0105/2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