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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23条”助企纾困政策出台后,为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扎实推进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措施有效落地,外汇局山南市中心支局迅速行动,通过走访调研、政策宣传、窗口指导等一系列措施,指导银行及时、准确传导便利化政策,紧紧围绕涉及外汇服务的政策举措,聚焦外汇便利化的宣传引导,促进政策落地见效,精准对接涉外需求,让市场主体尽享外汇服务的速度、力度、温度。 走访调研,通政策落实“堵点”。近日,外汇山南市中心支局先后到哗叽服饰、雅拉香布等4 家重点涉外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研活动,深入企业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与企业财务负责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企业当前生产经营规模,贸易结算量及汇率管理等情况,回应企业提出的政策疑问,从外汇金融服务角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出相应建议。针对辖内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季度备案要求,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的企业,启动资本项目外汇绿色通道, 打破地域限制,指派专人线上全程指导企业准备材料,通过 “邮寄办”的方式在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当天办理业务。 政策宣传,消政策落地“盲点”。外汇局山南市中心支局将有效落实“金融 23 条”作为纾困主体,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宣传作用,进一步扩大外汇便利化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网点直接接触市场主体的优势, 利用 LED 电子屏幕、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十余次,扎实做好存量及潜在客户宣传推介,营造“外汇局搭台、银行宣传、企业受惠”的良好氛围。在季度政策联学会上,了解银行办理业务情况及政策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征求外汇从业银行对于外汇监管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并指导银行当好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员”,确保发挥惠企利民政策在辖内企业的有效引导作用,推动政策红利从“最初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加速释放。 窗口服务,破政策落实“难点”。外汇局山南市中心支局不断优化外汇管理窗口服务,张贴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打造“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做到“一窗通办”“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 “最多跑一次”,缩短业务流转速度,降低业务的运营成本和脚底成本,提高企业资金运转效率,以最优路径、最短时限、最暖举措提升群众获得感。2022年,西藏江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急需办理外债登记,开立外债账户相关业务,我中心支局指定专人对接,仅用2天时间便完成签约登记工作, 满足企业急需周转资金的需求,为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线上指导辖内三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存量权益登记, 说明申报主体、申报时间、申报内容、申报途径以及未按时报送的影响,帮助企业有效把握政策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催检,稳步推进年报“多报合一”落实工作。 2022-07-28/xizang/2022/0728/1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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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服务西藏辖区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外汇局西藏分局结合辖区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辖区外汇套保“首办户” 落地,用实际行动践行“助企纾困”。 以问题为导向,找准工作方向。根据对辖区 33 家重点涉外企业的调研显示,西藏辖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普遍不强、能力较弱,主要采取及时购结汇的方式办理外汇业务,基本不采取措施进行金融避险。通过此次调研,外汇局西藏分局找准了辖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难点,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方向。 以宣传为抓手,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意识。通过多渠道发力,加大汇率避险知识、银行外汇衍生产品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意识。截至7月末,共发放纸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宣传手册》1020 份,电子宣传资料阅读量达2467人次。 以辅导为重点,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汇率风险。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41家重点外资外贸企业开展工作辅导,详细 讲解汇率避险知识,并深入了解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情况和相关外汇业务需求,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汇率风险。同时,组织召开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银企对接会,通过外汇衍生产品介绍、银企互动交 流等形式,为辖区银行与外资外贸企业提供交流平台,加强了银企合作关系。 以服务为基础,加强外汇业务能力建设。鼓励辖区银行大力培养外汇衍生品业务人才,推动1家符合条件的银行新开办外汇衍生品业务,为促进辖区外汇套保“首办户”落地奠定良好基础。 目前,西藏辖区共2家银行机构开办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通过上述措施,辖内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有所增强,辖区汇率避险企业“首办户”实现了零的突破。7月19日,外 汇局西藏分局联合中行西藏分行赴辖区某企业开展面对面辅导,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意识,并根据企业经营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做”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策略,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汇率风险。7月26日,中行西藏分行与该企业签订了一笔金额为100 万美元的远期购汇合约,并主动减费让利,对执行汇率进行了贴水。 通过办理远期购汇业务,企业提前锁定了远期购汇价格,规避了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下一步,外汇局西藏分局将以“首办户”落地为契机,持续推进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帮助企业提升应对汇率波动能力,为西藏辖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22-08-29/xizang/2022/0829/1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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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以来,西藏分局持续开展“助企纾困”活动,聚焦涉外企业最关切的问题,主动上门“送服务”“解难题”。2022 年8月3日,西藏分局组织工作人员赴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帮助解决外汇收支结算方面的困难。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是西藏第七家上市企业,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矿采。该公司在塔吉克斯坦、阿根廷开采锂盐,大量出口碳酸锂吸附剂、柴油发电机和其他工程设备,并进口电解铜、电解铝等产品,年贸易额数十亿元,贸易结算需求大。为扩大西藏本地涉外业务范围,该公司准备将大部分收付汇业务放在西藏辖区内开展,但因新冠疫情的原因,往返内地十分不方便,企业希望外汇管理部门能在异地信息采集方面提供便利。西藏分局在了解企业诉求后,主动联系辖区外汇指定银行,积极对接异地信息采集便利事宜,并指派专人持续跟踪指导业务办理,保证企业反映的诉求得到有效解决。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感谢外汇局 主动上门帮助我们解决外汇收支结算方面的困难,以后有问题还找你们。” 西藏分局将持续提升外汇金融服务主动性,强化金融支持的精准性。继续推进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让企业“不见面、零跑路”,积极主动收集、回应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和诉求,助力市场主体纾困。 2022-08-17/xizang/2022/0817/1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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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中心支局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理念,扎实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外汇条线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践行“金融为民”“外汇为民”初心使命,为区域涉外经济稳定发展和“特色支局”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突出“特色”,确定支部品牌。甘孜州中心支局探索新形势下支部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探索激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的新途径、新方法;探索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的新模式、新路径,结合甘孜州涉外经济特点和优势,确定支部品牌名称为“青冈林”,梳理寓意丰厚的品牌理念。 突出“共建”,丰富品牌内容。牢牢把握外汇管理工作要点,以“组织建设共促、党员教育共带、为民服务共推”为主要内容,构建结对帮带、双向促进、共同提高的格局,通力支持甘孜州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突出“为民”,筑牢品牌之魂。聚焦履职,围绕中小微企业、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外汇政策、银行政策,广泛、精准宣讲,助力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掌握政策,用好用活贸易便利化、汇率避险奖补贴等政策。聚焦“急难愁盼”,打通“外汇为民、金融为民”的堵点、难点、痛点,疏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023-01-12/sichuan/2023/0112/2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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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现就延长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3年1月3日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延长至北京时间次日3:00,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浮动幅度、做市商报价等市场管理制度适用时间相应延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北京时间9:15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和北京时间16:30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收盘价的发布时间不变。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市场中介和服务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2023-01-12/neimenggu/2023/0112/1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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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2年11月) 2022-12-30/xizang/2022/1230/1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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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外汇为民”理念,加大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 外汇局西藏分局多措并举贯彻落实“金融 23 条”措施,持续优 化外汇服务,做好涉汇主体的“贴心人”。 不断提高贸易收支便利化水平。一是外汇局西藏分局获总局批复开展优质企业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后,通过座谈和调研 提升政策知晓度,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加入试点,让辖区优质企业真正享受到业务流程简化、单证审核优化带来的政策红利。二是主动开展尼泊尔进口贸易政策变化对边贸企业影响的专题调研,针对部分企业反映的信用证结算周期长、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尝试推动企业借助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场景解决融资难问题。三是截至5月底,辖区银行通过“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用场景办理服贸付汇税务备案信息核验业务9笔,金额1.04亿美元,平均办理时间从 1-2天缩短至20分钟,大大节约了企业时间成本和脚底成本。 持续推进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一是外汇局西藏分局多渠道发力,继续加大汇率避险知识、银行外汇衍生产品的宣传力度。截 至 5月底,共发放纸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宣传手册》1020份, 电子宣传资料阅读量达2464人次。二是赴辖内2家从事农副产品和藏药材加工企业开展走访活动,掌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业务需求和难点,面对面开展政策解读和汇率风险管理辅导,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三是鼓励辖区银行大力培养外汇衍生品业务人才,推动1家符合条件的银行新开办外汇衍生品业务,为下一步促进辖区外汇套保“首办户”落地奠定良好基础。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一是对辖区78家高新技术企业和2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需求调 研,其中4家高新技术企业表示有融资意愿。下一步将根据辖区外债业务实际情况适时向总局申请试点工作。二是采取“一企一 策”方式,精准开展“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和“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2项便利化政策 的宣传和落地工作,同时加大对银行执行政策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大力优化跨境金融服务。一是外汇局西藏分局继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指导、暗访、约谈等方式,着力解决银行存在的不敢办、不想办、推诿“甩锅”、无故拖延等问题,充分发挥银行在外汇政策传导过程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推进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远程办”,实现办理流程公开透明,办理进度实时查询,业务平均办结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截至5月底,辖区涉汇主体通过政务系统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笔数同比增长27.3百分点,好评率达到100%。 2022-06-22/xizang/2022/0622/1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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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7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7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7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延续基本平衡。7月份,受分红派息等季节性因素影响,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呈现小幅逆差,属于在平衡区间内的正常波动,8月上旬为上百亿美元顺差。当前涉外收支状况并未改变境内外汇供求总体格局,7月银行结汇和售汇规模基本相当,综合考虑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稳定,截至7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为31041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328亿美元,主要受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影响。 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结售汇意愿保持稳定。7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1%,处于近年来较高水平,较6月份提升6.1个百分点;衡量售汇意愿的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7%,较6月份提升1.8个百分点,总体稳定。 经常账户延续顺差,在维护我国外汇供求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初步统计,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91亿美元,同比增长45%;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9%,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7月份经常账户仍延续合理规模顺差。今年以来,经常账户相关涉外收支和结售汇顺差均处于近年来高位,是我国重要的外汇资金来源渠道。其中,货物贸易表现出较强韧性,7月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顺差421亿美元,体现了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相对优势以及近年来转型升级成效。 展望未来,外部环境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继续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内经济持续恢复,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同时,我国外汇市场韧性增强,有基础有条件继续保持平稳运行。 2022-08-25/xizang/2022/0825/1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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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7月,银行结汇14833亿元人民币,售汇14894亿元人民币。2022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009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555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7月,银行结汇2203亿美元,售汇2212亿美元。2022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5492亿美元,累计售汇14649亿美元。 2022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462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5376亿元人民币。2022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3949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3491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143亿美元,对外付款5255亿美元。2022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674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6021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8-16/xizang/2022/0816/1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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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15/xizang/2022/0815/1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