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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要求,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事项或信息,并接受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链接地址: http://haikou.pbc.gov.cn/haikou/132982/132986/4279706/index.html 2023-08-18/hainan/2023/0818/1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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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事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外汇综合处。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1882150 传真号码:020-81888425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外汇综合处 邮政编码:510120 2023-08-18/guangdong/2018/0626/1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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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3年7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3-08-16/guangdong/2023/0817/2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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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宁夏分局)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宁夏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具体如下: 1.局领导信息:宁夏分局在职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2.机构信息:宁夏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下辖机构、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3.工作动态:外汇管理要闻、工作动态及其他新闻类信息; 4.政策法规:外汇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5.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的有关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要求及办理结果等。 6.行政处罚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及程序,以及宁夏分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等。 8.互动服务信息:政策解读、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回应关切、外汇业务提示警示信息、外汇业务政策及知识宣传。 9.应急管理信息:宁夏分局应急管理工作应予以公开的信息。 10.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宁夏分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信息正文。 1.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2.索引号。为一组18位的编码,由宁夏分局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8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宁夏分局代码01006561-7,为9位字符; (2)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信息流水号,共5位字符。 3.信息类别。包括体裁、主题、服务对象3个维度的分类项。 4.信息来源。主要为宁夏分局。 5.发布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2年9月29日用2022-09-29表示。 6.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宁汇发〔2022〕24号。 7.信息正文。即打开具体信息页面时显示的主体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宁夏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1.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子网站(http://www.safe.gov.cn/ningxia/); 2.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政务微信; 3.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其他会议; 4.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5.机关对外服务场所的公告栏、公开栏等; 6.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五)信息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子网站以及公布的其他渠道获取。为便利查找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子网站搜索功能或“信息公开”栏目可供参考使用。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宁夏分局政府信息,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宁夏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宁夏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子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获取)。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宁夏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时也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国际收支(综合)处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215号(邮政编码:7500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51-5189505 传真号码:0951-5189505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宁夏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宁夏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反映。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宁夏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3-01-05/ningxia/2023/0105/2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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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3日,第十二届中日韩央行行长会议在日本横滨举行,这是四年来首次召开中日韩央行行长会议。韩国银行行长李昌镛主持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国家外汇局局长潘功胜和日本银行行长植田和男出席会议,就近期经济金融形势交换意见。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将主办第十三届中日韩央行行长会议。(完) 2023-08-09/jilin/2023/0809/2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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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国家外汇局局长潘功胜在日本横滨出席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第28届行长会。会议讨论了区域经济金融形势、可持续金融等议题。(完) 2023-08-10/jilin/2023/0810/2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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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辖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设国际收支处和外汇管理处2个职能处室。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基本职能: (一)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区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 (三)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四)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07-31/ningxia/2017/0731/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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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场景(银行端) 2023-08-17/anhui/2023/0817/2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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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7月,银行结汇12008亿元人民币,售汇13070亿元人民币。2023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9049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140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7月,银行结汇1677亿美元,售汇1825亿美元。2023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3001亿美元,累计售汇13132亿美元。 2023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03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6852亿元人民币。2023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4577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4337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031亿美元,对外付款5146亿美元。2023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529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4937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8-17/anhui/2023/0817/2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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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风险情景与外汇衍生产品运用案例集 2023-08-17/anhui/2023/0817/2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