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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与工商银行钦州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联合开展“学用新思想 奋力走好新时代新征程”主题活动,促进银行更加深入地掌握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进一步提升外汇业务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助力打通外汇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钦州市中心支局与工商银行钦州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30人参加。 2023-08-08/guangxi/2023/0808/2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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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继续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资金来源,引导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决定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上调至1.5,于2023年7月20日实施。 2023-08-08/guangxi/2023/0808/2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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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8/content_68986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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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企业对外贸易实操中遇到的问题,助力企业“扬帆出海”,2023年7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组织举办了“惠企服务直通车”暨外贸业务实操培训会,活动参会人数超150人,惠及企业100余家。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柳州市贸促会、柳州海关、柳州市税务局从业人员分别就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政策、原产地证书及报关单办理、出口退(免)税政策作详细解读和互动答疑,柳州市某跨境电商服务有限公司、柳州银行和工商银行柳州分行分别对跨境电商、汇率避险及贸易融资业务做详细介绍。 此次培训会内容全面,实用性强,有效帮助外贸企业及时精准把握进出口政策,用活用好各项政策红利,同时也助力外贸企业拓展电商领域,从容应对新风险新挑战,实现外贸新突破,受到企业一致好评。下一步,柳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聚焦企业需求,多渠道举办业务培训活动,切实帮助更多企业提升内力,为柳州市外贸高质量发展赋能。 2023-08-07/guangxi/2023/0807/2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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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存在问题和金融服务需求,及时解决企业所面临的困难,2023年7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组织举办了“汇企线上交流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曾晓华副处长、某纸业制造集团境内外负责人等7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集团中国区财务副总裁对该集团广西业务情况进行了介绍,集团金融副总裁对近期工作事宜做了汇报,针对集团中国区融资管理负责人提出的问题,曾晓华副处长详细解答了企业的疑惑,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2023-08-07/guangxi/2023/0807/2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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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贺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3年贺州外汇暨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回顾了2023年上半年贺州外汇管理及跨境人民币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不足,分析了当前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形势,各银行就落实外汇及跨境人民币政策情况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堵点进行了座谈交流。何晓军副行长在会上围绕“增便利、避汇险、降成本、惠民生”主题,部署了下半年工作任务。外汇局贺州市中心支局全体干部,各银行分管外汇业务的行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共19人参加了会议。 2023-08-07/guangxi/2023/0807/2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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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不断增加东盟国家货币现钞跨境调运币种和口岸,完善外币现钞跨境调运体系,2023年8月15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的指导下,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中心支局成功推动柳州银行百色分行在中国龙邦口岸首次实现跨境现钞调运。本次越南盾跨境调运采用在中国龙邦口岸与越南国雄口岸0公里处交接的方式实现,调运金额为1亿元越南盾。 2023-08-16/guangxi/2023/0816/2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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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主持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建议,推动银企供需对接,研究加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工作举措。伊利集团、宏桥集团、龙湖地产、正泰集团、新希望集团、旭辉地产、美的置业、红豆集团等民营企业和部分金融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国强、张青松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8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企业融资情况,反映近年来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金融支持力度稳固,同时提出希望进一步拓宽债券融资渠道等诉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表示,将切实发挥国有大行“头雁”作用,提升民营企业贷款稳定性,扩大小微企业授信覆盖面,支持民营企业债券承销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表示,将继续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服务民营企业力度,加快债券市场创新,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潘功胜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详细询问各项金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就一些堵点难点问题与大家深入交流讨论,对部分意见建议作出现场回应。 潘功胜强调,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金融部门责无旁贷,也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出台系列政策举措,与金融机构共同努力,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持续量增、面扩、价降,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潘功胜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强金融、财政、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民营经济。制定出台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内控管理制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典型经验推广。支持地方政府主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扩容增量,强化金融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潘功胜要求,金融机构要积极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全面梳理绩效考核、业务授权、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尽职免责等政策安排,优化服务民营企业激励机制,提升贷款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要深入了解民营企业金融需求,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和诉求,做好银企融资对接,为民营企业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要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完) 2023-08-07/jiangxi/2023/0807/2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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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陕西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4笔折合6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1.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西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60.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2.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俞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俞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江苏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8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4.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2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8笔折合69.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福建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45.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1.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北京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马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5-18/ningxia/2023/0518/2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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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利银行、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申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2023-05-06/ningxia/2023/0506/2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