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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230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4569亿元,进口12592亿元,顺差1977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947亿元,进口3200亿元,逆差1254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425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36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09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0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325亿美元,进口2223亿美元,顺差102亿美元。(完) 附件: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2024年2月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4-12/shanghai/2024/0412/2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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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通知》共6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优化外贸企业名录登记管理。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办理方式,由外汇局核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二是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外汇收支结算。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放宽银行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非原路退回或退汇时间超180天)的权限。优化B、C类企业延期收付汇业务办理。三是清理整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废止部分文件,整合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办理的条款,修订部分文书样式。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对外贸易促稳提质。 2024-04-08/guangxi/2024/0408/2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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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贸易投资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云南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于2024年3月29日组织召开贸易投资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统筹推进会。 云南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从普适性便利化政策、便利化试点政策、具有云南特色的便利化措施三个维度介绍了云南省贸易投资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推进方向。 会上,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等6家便利化试点银行结合工作实际,就便利化试点业务推进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进行交流发言。2024年,云南省分局将同银行一道促进我省便利化试点“扩面提质”,重点支持“专精特新”、高原农业、边境贸易等中小企业,力争在便利化试点推进过程中“试出特色、试出成效”。 下一步,云南省分局将做实做细贸易投资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外汇服务实体经济出实效。 2024-04-15/yunnan/2024/0415/1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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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要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文旅场所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立足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文旅领域多元化的支付服务需求,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加强协调联动,确定重点文旅场所,明确重点商户,制定工作方案,从持续完善境内外银行卡受理环境和现金使用环境、提升移动支付便利度、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供需对接和评估督导,共同提升文旅领域支付便利化水平。 《通知》明确,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国家5A级和4A级旅游景区、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要实现境内外银行卡受理全覆盖。重点文旅场所相关经营主体应保留人工售票窗口,支持现金支付,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积极推进在外籍来华人员较多的文旅场所布设外币兑换业务网点,提升外币兑换服务水平。持续完善移动支付服务,优化业务流程,丰富产品功能,提升文旅场所线上、线下场景移动支付便利化。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将与地方政府密切协作,督促指导金融行业及文旅行业各方共同努力,推动《通知》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持续优化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更好服务社会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4-04-15/guangxi/2024/0415/2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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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优化金融服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以下简称《指引》),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自2024年5月6日起实施。 《指引》作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手册,吸收最新法规和操作实践,着力提升业务办理的便利度和可操作性。一是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部分业务办理原则,增强业务可操作性,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更加便捷高效办理业务。如,明确境内机构境外放款债转股办理程序;新增境内企业在A股市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外方股东参与认购业务办理情形等。二是吸收最新法规及外汇行政许可等政策文件的成果,更新相关内容。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银发〔2023〕231号),新增跨境融资便利化外债签约登记和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相关内容。三是进一步精简篇章,优化布局,章节结构更加清晰。如,合并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入市等同一业务的登记和账户管理;合并中国存托凭证(CDR)和境外存托凭证(GDR)跨境转换、存托业务等同一类业务的相关章节。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不断提升资本项目外汇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跨境投融资活动。同时,推动分局和银行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质效,更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4-15/guangxi/2024/0415/2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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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guiding principles of the Central Financial Work Conference and facilitate overseas transactions with domestic bank cards by individuals,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SAFE) issued the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Affairs Department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on Updating the Merchant Category Codes for the Use of Domestic Bank Cards Outside China (Huizongfa No. 15 [2024],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ircular) on March 22 for improving 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 for bank cards. The Circular includes the following main content. First, the merchant category codes (MCCs) for the use of domestic bank cards outside China are updated in adaption to the MCC changes of domestic and overseas bank card clearing institutions in recent years. Second, the mechanism for updating MCCs is optimized to realize the dynamic coverage of newly added MCCs. Adhering to the principles of authenticity and compliance, the SAFE has always used MCCs to implement classified administration for overseas transactions with bank cards, so as to actively support and facilitate the standardized use of domestic bank cards outside China. The SAFE will follow up by further deepening reform and opening up in the foreign exchange sector and constantly improving 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 for cross-border transactions with bank cards, so as to facilitate and guarantee the individual demand for consumption payment under the current account as well as maintain a healthy and orderly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This Circular shall become effective as of May 1, 2024. 2024-03-22/en/2024/0322/2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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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江市分局开展县域外汇服务优化提升行动,按“三步走”的务实举措,精准对接县域外汇服务需求,紧扣主职确保县域外汇服务不缺位。 进园入企问需。以县域涉外业务总量、企业家数、业务办理频次为标准,综合选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内自同城化产业链企业作为首批调查对象,通过进园入企座谈,全面调查县域经营主体外汇服务需求,倾听外汇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和建议,为精准优化提升县域外汇服务行动奠定了基础。 群策群力问计。紧盯县域企业外汇诉求,邀请市、县银行中后台人员召开服务提升座谈会,从管理、保障、服务、传导等角度,全流程分析外汇服务与企业需求的差距,立足自身剖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举措,疏通县域外汇服务“最后一米”。 压实责任施策。汇银联动统一思想,以县域银行联络员作为纽带和桥梁,构建县域客户-市县银行-外汇局的对接沟通渠道,通过探索建立定期培训机制、问题销号机制、上门问需机制,将工作分工到岗、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县域客户需求及时响应,让县域外汇业务更有“温度”。 下一步,内江市分局在省分局的指导下,坚持“三个导向”,压紧压实银行主体责任,聚力探索“外汇局+银行”的县域外汇服务新模式。 2024-04-15/sichuan/2024/0415/2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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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三峡机场与中国银行三峡分行签订外币代兑点合作协议,设立全省除武汉外第一家机场外币代兑点——三峡机场国际航站楼外币代兑点。 外汇局宜昌市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三峡机场已开通16个国际航点,4月将恢复香港和越南航线,预计2024年境外来宜人员达5万人次,具备外币兑换服务的潜在需求。 为推进三峡机场外币代兑点建设,外汇局宜昌市分局成立工作专班,调研、走访机场、银行网点和相关政府机构等,联合市商务局在三峡机场召开现场工作会,协调和推动银行机构设立兑换点,指导银行迅速完成培训和硬件设备布置等多项工作。兑换点开通后,可兑换美元、泰铢等7个币种,能有效满足外籍来宜人员的货币兑换服务需求。(湖北日报 2024-04-08) 2024-04-11/hubei/2024/0411/2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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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4年4月7日) 2024-04-12/anhui/2024/0412/2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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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支付服务,提升境外来华人员支付便利性。4月11日,宣城市在宣城宾馆设立辖内首家外币代兑点,人民银行宣城市分行党委委员杨立峰、宣城市分局、工行宣城市分行及宣城宾馆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自优化支付工作开展以来,宣城市分局高度重视,紧盯过程推进环节,成功实现代兑点的设立。该代兑点的设立标志着优化外币兑换服务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后续该分局将持续推进该项工作,不断优化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 2024-04-11/anhui/2024/0411/2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