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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9/content_69068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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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0/content_69075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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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0/content_69090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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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0/content_69086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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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0/content_69097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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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1645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065亿元,进口16488亿元,顺差3577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89亿元,进口3204亿元,逆差1315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89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31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54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1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69亿美元,进口2752亿美元,顺差31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262 316 贷方 21954 3069 借方 -19692 -2752 1.货物贸易差额 3577 500 贷方 20065 2805 借方 -16488 -2305 2.服务贸易差额 -1315 -184 贷方 1889 264 借方 -3204 -448 2.1加工服务差额 78 11 贷方 84 12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57 8 借方 -40 -6 2.3运输差额 -508 -71 贷方 540 76 借方 -1049 -147 2.4旅行差额 -1104 -154 贷方 106 15 借方 -1209 -169 2.5建设差额 64 9 贷方 113 16 借方 -49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8 -7 贷方 0 0 借方 -48 -7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19 3 借方 -22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7 -19 贷方 43 6 借方 -180 -2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36 19 贷方 325 45 借方 -188 -2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12 30 贷方 583 82 借方 -371 -5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8 1 借方 -31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1 1 借方 -9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12-29/safe/2023/1229/23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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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展业办法》)于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9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63条意见建议,经充分研究论证,绝大多数意见已吸收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议明确《展业办法》适用范围和推进安排。 采纳情况:已采纳。在公告正文中明确,银行可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国家外汇局及其分局指导自愿适用《展业办法》模式的银行做好准备工作,并明确银行具备《展业办法》规定条件方可适用。未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二、建议明确《展业办法》“外汇业务”的内涵及外延。 采纳情况:已采纳。增加“前款所称外汇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办理的外汇账户、外汇资金收付、结售汇等业务。” 三、建议灵活表述一类客户外汇业务办理年限。 采纳情况:已采纳。将一类客户业务办理年限表述调整为“原则上持续办理跨境业务两年以上”。 四、建议为银行采取非单一部门牵头的组织架构留出政策空间。 采纳情况:已采纳。在第六条第一项中增加“管理机构”,调整为“指定内设部门或管理机构牵头负责全行外汇合规管理工作”,明确银行内设牵头部门不局限在既定部门,可以通过管理委员会、特定委员会牵头开展相关外汇合规管理工作。 五、建议加强培训及同业间交流分享。 采纳情况:已采纳。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通过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组织有意愿开展外汇展业改革的银行进行集中培训,并邀请前期试点银行做经验分享。 六、建议国家外汇局向银行提供或共享企业综合型数据及信息。 采纳情况:已采纳。国家外汇局已开发相应程序并拟于近期上线,定期向银行推送《展业办法》中涉及的相关监管信息。后续将结合银行诉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研究提供更多共享信息。 七、建议统一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中关于银行客户的分类要求。 采纳情况:已采纳。外汇展业改革政策与现行外汇便利化政策并行,如银行选择适用展业改革政策,其优质客户符合《展业办法》一类客户条件的,适用展业改革政策;不符合《展业办法》一类客户条件但符合现行外汇便利化政策条件的,可继续适用现行便利化措施。同时,国家外汇局将在展业改革政策框架下研究统一的银行外汇客户分类指引,促进实现银行外汇客户分类“一套标准、一个结果”。 八、建议尽职调查重新识别银行客户的情形中增加“涉及客户经营情况的关键信息变更情形”。 采纳情况:未采纳。考虑到银行客户经营情况变化,如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变化等,属于中性行为,非可疑行为,可能经常发生,为减轻银行负担和对银行客户的打扰,暂不纳入。 九、建议将银行客户洗钱等级纳入客户外汇风险等级分类因素。 采纳情况:未采纳。考虑到洗钱风险与外汇合规风险侧重点不同,为减少因误判对客户服务的影响,客户洗钱等级暂不作为分类硬约束条件。 此外,涉及《展业办法》的文字修改意见,已充分吸收。对于意见建议中涉及的政策理解类问题,已同步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后续也将通过培训辅导等方式加大解读释疑。 2023-12-29/safe/2023/1229/23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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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3046亿美元,对外负债6448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8565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8789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0759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25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0189亿美元,储备资产33085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1%、12%、0.2%、22%和36%;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3450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673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216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407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2%、26%、0.3%和22%。 按SDR计值,2023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0758亿SDR,对外负债49036亿SDR,对外净资产21723亿SDR。(完) 2023年9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8565 21723 资产 2 93046 70758 1 直接投资 3 28789 21893 1.1 股权 4 24579 18692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4209 3201 1.a 金融部门 6 3935 2992 1.1.a 股权 7 3695 2810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240 182 1.b 非金融部门 9 24854 18901 1.1.b 股权 10 20885 1588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970 3019 2 证券投资 12 10759 8182 2.1 股权 13 6099 4638 2.2 债券 14 4660 3544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225 171 4 其他投资 16 20189 15353 4.1 其他股权 17 99 75 4.2 货币和存款 18 4651 3537 4.3 贷款 19 8088 6151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78 211 4.5 贸易信贷 21 6292 4785 4.6 其他 22 781 594 5 储备资产 23 33085 25160 5.1 货币黄金 24 1318 1002 5.2 特别提款权 25 523 398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96 73 5.4 外汇储备 27 31151 23689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3 -2 负债 29 64481 49036 1 直接投资 30 33450 25438 1.1 股权 31 30397 23116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053 2322 1.a 金融部门 33 1864 1417 1.1.a 股权 34 1668 1268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96 149 1.b 非金融部门 36 31587 24021 1.1.b 股权 37 28729 21848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858 2173 2 证券投资 39 16736 12728 2.1 股权 40 10736 8164 2.2 债券 41 6000 4563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216 164 4 其他投资 43 14078 10706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104 3882 4.3 贷款 46 3722 2830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65 201 4.5 贸易信贷 48 3797 2887 4.6 其他 49 714 543 4.7 特别提款权 50 476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3-12-29/safe/2023/1229/23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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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1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11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中向好,跨境资金流动基本平衡。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入和支出基本相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向均衡;人民币升值背景下部分企业“逢低购汇”增多,属于理性交易模式,外汇市场预期和交易保持平稳有序。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更加稳健,外资明显增配境内债券。经常项目方面,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跨境旅行等服务贸易支出、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由7、8月份季节性峰值逐步回落,更趋平稳。资本项目方面,证券投资项下外资总体恢复净流入,外资配置人民币债券意愿持续提升,近几个月连续净增持境内债券,11月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规模达330亿美元,为历史次高值。 随着内外部环境改善,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更有基础和条件保持平稳运行。从内部看,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经济基本面对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支撑作用将增强。从外部看,市场预计美联储加息进程渐近终点,未来可能逐步启动降息,美元利率、汇率有望总体回落。总的来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更加坚实。 2023-12-15/safe/2023/1215/23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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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鹤新,男,汉族,1968年3月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3-12-09/safe/2023/1208/23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