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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26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960亿元,服务贸易逆差3435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75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9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6621亿元。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243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517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43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10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8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49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348亿美元。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35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735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89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276亿SDR,服务贸易逆差356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82亿SDR,二次收入顺差5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722亿SDR。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3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711亿SDR。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19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透明度,国家外汇管理局自此次发布2025年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起,新增发布投资收益细分数据,以及分部门、分期限金融账户数据。上述修订及新增数据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5年四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7261 2438 1789 贷方 2 87828 12408 9104 借方 3 -70567 -9970 -7315 1.A 货物和服务 4 18526 2618 1920 贷方 5 80470 11369 8341 借方 6 -61944 -8751 -6421 1.A.a 货物 7 21960 3103 2276 贷方 8 72796 10284 7546 借方 9 -50835 -7182 -5269 1.A.b 服务 10 -3435 -485 -356 贷方 11 7674 1084 795 借方 12 -11109 -1570 -1151 1.B 初次收入 13 -1756 -249 -182 贷方 14 6419 907 665 借方 15 -8175 -1155 -847 1.C 二次收入 16 492 69 51 贷方 17 939 133 97 借方 18 -448 -63 -4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6621 -2348 -1722 2.1 资本账户 20 -4 -1 0 贷方 21 1 0 0 借方 22 -5 -1 -1 2.2 金融账户 23 -16617 -2348 -1722 资产 24 -15954 -2254 -1653 负债 25 -663 -94 -6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6217 -2291 -1680 2.2.1.1 直接投资 27 417 59 43 资产 28 -2861 -404 -296 负债 29 3278 464 340 2.2.1.2 证券投资 30 -8313 -1174 -862 资产 31 -6899 -974 -716 负债 32 -1414 -200 -14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337 -48 -35 资产 34 720 102 75 负债 35 -1057 -149 -109 2.2.1.4 其他投资 36 -7984 -1128 -827 资产 37 -6513 -920 -674 负债 38 -1471 -208 -152 2.2.2 储备资产 39 -400 -57 -41 3.净误差与遗漏 40 -640 -90 -6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5年四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322亿美元(折约2279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5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52434 7350 5437 贷方 2 323156 45256 33498 借方 3 -270723 -37906 -28060 1.A 货物和服务 4 58683 8224 6082 贷方 5 295393 41368 30623 借方 6 -236710 -33144 -24541 1.A.a 货物 7 75704 10606 7850 贷方 8 267928 37522 27775 借方 9 -192224 -26916 -19925 1.A.b 服务 10 -17021 -2381 -1768 贷方 11 27465 3847 2848 借方 12 -44486 -6228 -4616 1.B 初次收入 13 -7826 -1095 -808 贷方 14 24472 3427 2534 借方 15 -32299 -4522 -3342 1.C 二次收入 16 1577 221 163 贷方 17 3291 461 341 借方 18 -1714 -240 -17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55171 -7735 -5711 2.1 资本账户 20 -14 -2 -1 贷方 21 10 1 1 借方 22 -24 -3 -2 2.2 金融账户 23 -55157 -7733 -5710 资产 24 -54293 -7609 -5633 负债 25 -864 -125 -7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58518 -8201 -6064 2.2.1.1 直接投资 27 -5536 -772 -578 资产 28 -11226 -1572 -1168 负债 29 5690 800 590 2.2.1.2 证券投资 30 -30354 -4256 -3138 资产 31 -25743 -3606 -2672 负债 32 -4611 -650 -46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725 -241 -179 资产 34 53 9 5 负债 35 -1778 -250 -184 2.2.1.4 其他投资 36 -20903 -2932 -2169 资产 37 -20739 -2908 -2152 负债 38 -164 -24 -17 2.2.2 储备资产 39 3361 468 353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737 385 274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5年,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923亿美元(折约6586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6-03-27/safe/2026/0327/27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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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4278亿美元,较1月末上升287亿美元,升幅为0.85%。 2026年2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稳中有进、向新向优发展,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6-03-07/safe/2026/0306/27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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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6-03-27/safe/2026/0327/27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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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42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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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4/content_70651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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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42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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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37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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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实施规范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在线预审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下载 下载 预审 地(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地(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下载 下载 预审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登记 下载 预审 地(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登记 地(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登记 地(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登记 下载 预审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外债额度业务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外债额度业务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外债额度业务登记 下载 预审 地(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外债额度业务登记 地(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外债额度业务登记 地(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外债额度业务登记 下载 预审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登记 下载 下载 预审 地(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登记 地(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登记 下载 下载 预审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履约形成外债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履约形成外债登记 下载 下载 预审 地(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履约形成外债登记 地(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履约形成外债登记 下载 下载 预审 2023-12-08/safe/2023/0216/22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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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与此同时,存在一些风险问题,比如进行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多次指出要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统一线上线下同类业务监管标准,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制定了《办法》。后续,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金融管理部门)可对各自管理的细分领域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另行明确网络营销监管要求。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务院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由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参照《办法》规定管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指非金融机构自营的,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接受金融机构依法委托,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要求,不得超出金融机构委托范围。 三、《办法》对于营销资质有哪些规定? 《办法》贯彻落实“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要求,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得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境外机构未经许可面向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产品服务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应当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四、《办法》对于营销内容和行为有哪些规定? 《办法》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审核工作机制。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加强信息披露,便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查询和核实合作金融机构和营销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要求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金融产品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针对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新模式,以及强制搭售、骚扰营销、违规使用金融字样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 按照《办法》要求,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未取得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的机构在其运营的APP和注册商标中不得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五、《办法》对于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有哪些规定? 《办法》着重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要求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业务独立、技术安全,加强对合作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介入或变相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适当性测评、贷款额度测评等金融产品销售环节,不得就金融产品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进行互动咨询,不得与金融机构产生品牌混同,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实际提供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名称或相关标识。 《办法》定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在此之前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主动加快整改清理与《办法》要求不一致的营销内容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将依法履职,协同督促指导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落实《办法》要求,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 2026-04-24/safe/2026/0424/27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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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30.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3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5.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7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5.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1.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4万亿美元)。 2026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5.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90万亿美元)。 2026-04-24/safe/2026/0424/27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