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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http://www.gov.cn/xinwen/2019-02/20/content_53672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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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5http://www.gov.cn/premier/2019-02/23/content_53679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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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http://www.gov.cn/premier/2019-03/28/content_53778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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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印发)第十三条第一款后增加“跨国公司仅停止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的,无需办理备案手续,但主办企业应在停止办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修改为“境内成员企业按照规定,需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的业务,不得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且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主办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应按‘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银行或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 附件: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2019-03-18/safe/2019/0318/12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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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2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19年2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9年2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 答:2019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形势持续向好,但从月度数据看,因受春节季节性因素的影响,波动较大。因此,将1、2月份外汇收支数据综合起来看会更加客观准确。具体来看: 2019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更趋平稳。一是银行结售汇逆差收窄,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1至2月,银行结售汇月均逆差15亿美元,较2018年下半年月均水平收窄87%。二是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呈现较大顺差。1至2月,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月均顺差283亿美元,2018年下半年为月均逆差100多亿美元。三是外汇储备余额稳中有升。2月末,外汇储备余额较2018年末上升175亿美元,外汇市场供求平衡是储备稳定的基础,储备投资的资产价格上涨等因素推动外汇储备估值增加、余额上升。 主要渠道的跨境资金流动状况进一步改善。一是货物贸易项下外汇净流入和净结汇增多,1至2月银行代客货物贸易涉外收付款和结售汇顺差均呈现上升态势,月均顺差较2018年下半年月均水平分别增长1.9倍和25%。二是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下外汇净结汇有所增多,1至2月银行代客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月均净结汇分别为40亿和1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5倍和4%。三是个人结售汇保持基本稳定,1至2月净购汇同比下降19%。四是远期结售汇签约已连续6个月保持顺差,1至2月月均顺差81亿美元,2018年同期为逆差。 展望未来,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将持续存在。从主要的影响因素看,首先,我国经济发展拥有足够的韧性、巨大的潜力,宏观政策将强化逆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财政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外汇储备充足,为外汇市场稳定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其次,我国全方位地推动对外开放,为境外资本投资境内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此外,中美经贸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美联储加息预期明显弱化等因素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当然,外部环境仍存在不确定因素,我们将继续加强监测、深入分析形势变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9-03-18/safe/2019/0318/12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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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3242亿美元,对外负债5194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1301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18990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4980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62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7530亿美元,储备资产3168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6%、7%、0.1%、24%和43%;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7623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0964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60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294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3%、21%、0.1%和26%。 按SDR计值,2018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2662亿SDR,对外负债37346亿SDR,对外净资产15316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04年至2017年国际投资头寸表,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8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18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1,301 15,316 资产 2 73,242 52,662 1 直接投资 3 18,990 13,654 1.1 股权 4 16,316 11,731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2,674 1,923 1.a 金融部门 6 2,518 1,810 1.1.a 股权 7 2,416 1,737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02 73 1.b 非金融部门 9 16,472 11,844 1.1.b 股权 10 13,900 9,994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2,572 1,849 2 证券投资 12 4,980 3,580 2.1 股权 13 2,700 1,941 2.2 债券 14 2,279 1,639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62 45 4 其他投资 16 17,530 12,604 4.1 其他股权 17 54 39 4.2 货币和存款 18 3,937 2,831 4.3 贷款 19 7,097 5,103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06 77 4.5 贸易信贷 21 5,972 4,294 4.6 其他 22 364 261 5 储备资产 23 31,680 22,778 5.1 货币黄金 24 763 549 5.2 特别提款权 25 107 77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85 61 5.4 外汇储备 27 30,727 22,093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2 -2 负债 29 51,941 37,346 1 直接投资 30 27,623 19,862 1.1 股权 31 25,386 18,253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237 1,609 1.a 金融部门 33 1,422 1,023 1.1.a 股权 34 1,277 918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45 104 1.b 非金融部门 36 26,201 18,839 1.1.b 股权 37 24,109 17,335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092 1,504 2 证券投资 39 10,964 7,883 2.1 股权 40 6,842 4,919 2.2 债券 41 4,122 2,964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60 43 4 其他投资 43 13,294 9,559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833 3,475 4.3 贷款 46 4,169 2,998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09 79 4.5 贸易信贷 48 3,931 2,826 4.6 其他 49 154 111 4.7 特别提款权 50 97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2019-03-29/safe/2019/0329/12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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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会见彭博有限合伙企业董事长高逸雅(Peter T. Grauer)一行。双方就全球经济形势、债券市场发展情况、中国债券纳入彭博巴克莱债券指数等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完) 2019-03-27/safe/2019/0327/12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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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http://www.gov.cn/xinwen/2019-03/29/content_53781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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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4/09/content_53807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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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http://www.gov.cn/premier/2019-04/02/content_53791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