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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分局作为银行外汇展业试点工作的首批试点分局之一,根据总局统一部署积极组织辖内相关银行参与试点。为深入学习银行外汇展业试点工作精神,推动搭建外汇微观监管框架,近期,北京市分局组织开展“外汇大讲堂”活动,活动邀请总局专家授课。北京市分局、中关村分局等派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授课专家介绍了试点工作的背景、推进情况及重要意义。本次活动对干部员工准确理解银行外汇展业试点工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为北京辖区内试点工作开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2023-10-13/beijing/2023/1013/2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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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3.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6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8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5万亿美元)。 2023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3.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83万亿美元)。 2023-09-27/beijing/2023/0927/2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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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3-10-13/beijing/2023/1013/2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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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外汇管理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序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 一、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与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稳步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一是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扩大。证券投资项下逐步建立起以机构投资者制度、互联互通机制和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为主的跨境投资制度安排,针对不同领域和投资者需求的多渠道开放局面基本形成。我国股票和债券市场被纳入多个国际主流指数,获得全球机构投资者的高度认可。二是跨境直接投资实现基本可兑换。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境外直接投资实施分类管理,支持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改革,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实业投资。三是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基本建立。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金融机构和企业可在与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管理改革,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积极服务区域开放创新与特殊区域建设。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等对外开放高地在外汇管理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在上海、广东等4个省(市)部分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探索更安全更开放的外汇管理模式,截至2023年9月末,累计办理试点业务约16万笔、1406亿美元,有力支持国家重点区域发展。 建立健全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以加强宏观审慎为核心改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逆周期、市场化调节外汇市场顺周期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及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以转变监管方式为核心加强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改善银行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逐步建立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管理机制,高压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二、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 持续深化跨境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在全国实施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赋予银行更多审核自主权,便利优质企业外汇结算,支持贸易创新发展。截至2023年9月末,全国已累计办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超427万笔,金额超1.9万亿美元。支持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帮助企业有效盘活境外沉淀资金,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积极支持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支持银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主体办理贸易结算,助力经营主体降成本、增效率。2023年1-9月,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办理外汇收支笔数约6.5亿笔。优化市场采购结算渠道,支持联网信息平台备案商户在线自助办理收结汇。2023年以来,备案商户在线自助办理收结汇约占70%,惠及中小微商户超9万家。 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的外汇支持力度。针对中小微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等净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企业在等值1000万美元或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目前试点区域已覆盖全国约80%、28万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搭建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陆续推出8个融资类应用场景和3个便利化类应用场景,助力以中小企业为主的近10万家涉外企业累计获得融资金额超2900亿美元、付汇金额超1.2万亿美元。 三、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基本形成 丰富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当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已形成以境内银行为主、境内外各类机构并存的格局。境内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允许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参加行和央行类机构以及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 推出更多外汇市场交易产品。我国外汇市场已具备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国际成熟产品体系,银行挂牌货币超过40种,涵盖跨境收支的主要结算货币,可满足企业跨境投融资所需的汇兑和汇率避险需求。2022年,外汇市场交易量达34.5万亿美元,较2017年增长43.2%。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全球外汇市场调查报告,2022年人民币日均交易量占全球外汇交易份额排名上升至全球第5位。 推进外汇市场规范发展。制定《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修订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规范做市商交易行为。指导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制定外汇业务展业规范,推动银行合规展业、稳健经营。持续强化外汇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健全完善公平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编发《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汇率风险情景与外汇衍生产品运用案例集》,帮助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和服务力度,鼓励银行减费让利、提升中小微企业衍生品授信便利度,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除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2022年,企业外汇套保率升至24.0%,企业运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规模超过1.3万亿美元。 四、下阶段要不断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有序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推进境外上市、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等法规修订,着力提升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完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框架,助力总部经济发展。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区域开放创新,促进在岸与离岸外汇市场协调发展。 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和改善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支持更多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结算业务,让更多“信用好、规模小、笔数多”的中小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将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扩展至全国,支持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推动银行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支持企业更好开展汇率风险管理。不断丰富完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助力更多涉外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降低跨境融资和结算成本。 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研判和应对,加强预期引导,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完善全流程外汇展业框架,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2023-11-24/beijing/2023/1124/2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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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国家外汇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强化外汇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有力有效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7年以来,共查处外汇违法违规案件超1.6万起,处罚没款近70亿元。 一、强化科技赋能,有效提升风险精准识别能力 夯实大数据分析基础。整合外汇业务系统数据,引入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共享数据,建立涵盖主体、交易、行为等超150亿条信息的多维数据库。梳理数据库底层逻辑,构建数据交叉比对关系,持续优化大数据分析基础。 提升非现场分析智能化水平。应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升级外汇非现场检查分析系统,建立涵盖17个业务场景逾240个指标模型,实现异常交易数据的自动生成和批量推送。密切跟踪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作案模式和手法变化,及时更新迭代指标模型,提升线索发现能力。引入图数据分析技术,实现跨境收付款、股权交易、债权债务等关系型数据可视化,提升资金穿透分析能力。2017年以来,非现场分析识别线索近万条,查处和移交处置近5000条。 针对重点领域加大监测力度。聚焦地下钱庄、出口骗税、虚拟货币等重点领域,定期组织全系统集中分析,不定期组织跨部门联合研判,总结提炼案件运作模式和关键异常特征,研讨形成更具操作性、通用性的非现场监测分析方法,有效提升及时发现团伙式重大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能力。 二、加大监管协作,有力打击治理非法跨境金融活动 始终保持对非法跨境资金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2017年以来,联合公安等多部门破获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案件810余起,行政处罚地下钱庄交易对手逾9000个。与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研判、联合行动,摧毁“飓风”“断金”系列案等一大批职业化地下钱庄犯罪团伙。参与多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协同破获浙江“惊雷2022”、福建“争锋”等系列案件。做好行刑衔接,严肃查处跨境对敲、虚构交易、个人分拆、虚拟货币等违规跨境转移资金活动。 以案倒查封堵非法资金划转渠道。以地下钱庄案件为切入口,倒查涉案银行、支付机构等经营机构200余家,严厉处罚机构疏于客户审核、风险业务“绿灯放行”、异常业务隐瞒不报等违规失职行为,督促经营机构提高风险识别、预警、拦截水平。 以打促治推动非法跨境资金活动综合治理。向有关部门通报虚假投融资、境外机构境内非法展业等问题线索,及时清理非法网络炒汇平台,协同完善行业治理和源头治理。发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累计公开通报外汇违规案例超30批次,向社会公众揭示非法买卖外汇、逃汇等行为危害性,有力震慑外汇违法违规活动。 三、加强外汇监管,推动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拓宽专项检查广度。2017年以来,组织完成18家全国性中资银行、7家地方商业银行、5家外资银行总行,以及35家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支付机构专项检查,处罚没款共计14亿元。强化对违规机构责任人追责,按过罚相当原则对200多人次处以警告、罚款或建议处分,切实提升机构合规经营意识。 挖掘专项检查深度。查处银行未尽职审核办理跨境担保案件40余起,震慑各类以“或有债务”之名行“必有债务”之实的资金借道流出行为。规范外汇批发市场交易,查处虚增交易量、违反经纪业务管理规定等案件40余起,促进市场合规交易。打击虚假外商投资,查处快进快出、资金空转、无实际经营等异常企业百余家,罚没款超2亿元。 督导银行提升自主展业能力。探索统筹便利化与防风险的制度性、系统性安排,开展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试点,推动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控的全流程展业框架。持续向银行传导内控制度和系统建设要求,指导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年度检查“回访”机制,督促金融机构整改措施落实落地,巩固检查成果,注重“治病救人”,杜绝“一罚了之”。 四、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外汇行政执法规范有序 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公布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规范外汇行政处罚行为,实施集体审议、处罚决定分级审批等制度,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超1.6万条,提升执法透明度。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公布外汇管理行政罚款裁量办法,细化6类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规范自由裁量权。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适用量罚情节及理由,做到处罚决定依据充分、量罚适当。 强化内外部执法监督。定期核查全国外汇案件执法规范性、法律文书质量,强化内控监督检查,及时提示执法风险,推动各级外汇管理检查部门严格依法履职。 五、下一步将扎实推进强监管和防风险,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深化非现场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外汇检查精准打击能力。强化专题研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线索。更新外汇违规行为异常特征与指标模型,推动系统功能运用和方法创新。加强部门合作,深入推进与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线索联合研判。 严厉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着力提升外汇监管质效。加强行刑衔接,持续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执法,保持对跨境赌博、出口骗税等违法犯罪“资金链”的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惩处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赌资汇兑等违法违规活动。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结合案件查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协同推进源头治理。 强化专项检查,着力提升外汇经营机构合规管理有效性。银行外汇业务检查做到银行类型“全覆盖”、外汇业务“全覆盖”,有序扩大非银行机构专项检查覆盖面。按照“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稳慎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探索建立健全外汇业务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展业框架。持续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罚”机制。加强外汇检查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升外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 2023-11-24/beijing/2023/1124/2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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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91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615亿元,进口16349亿元,顺差326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77亿元,进口3168亿元,逆差1391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8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300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63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8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80亿美元,进口2719亿美元,顺差26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1876 261 贷方 21393 2980 借方 -19517 -2719 1.货物贸易差额 3266 455 贷方 19615 2732 借方 -16349 -2277 2.服务贸易差额 -1391 -194 贷方 1777 248 借方 -3168 -441 2.1加工服务差额 72 10 贷方 77 11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66 9 借方 -30 -4 2.3运输差额 -541 -75 贷方 472 66 借方 -1013 -141 2.4旅行差额 -1100 -153 贷方 100 14 借方 -1200 -167 2.5建设差额 45 6 贷方 90 13 借方 -46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31 -18 贷方 12 2 借方 -143 -20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1 3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7 -23 贷方 45 6 借方 -212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64 23 贷方 323 45 借方 -159 -2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46 34 贷方 554 77 借方 -308 -4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9 1 借方 -25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 0 贷方 7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12-08/beijing/2023/1208/2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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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牵头搭建并不断完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跨境平台),累计推出11个应用场景,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跨境结算便利化、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为我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科技动能。截至2023年10月末,跨境平台累计助力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逾10万家企业获得融资超3000亿美元、付汇金额超1.2万亿美元。 一、聚焦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搭建跨境平台 直面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银行风控难等相关症结。中小微企业资金流、贸易流、货物流、监管信息等能够佐证自身信用及经营情况的信息往往较为分散,而银行因缺少获取中小微企业完整经营情况的便捷渠道以及无法核实单证是否存在跨银行重复使用情况等因素,出于风险控制或成本较高等顾虑,为中小微企业办理融资意愿往往不高。 搭建跨境平台,精准破解企业信用信息匮乏、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利用区块链技术搭建跨境平台,应用分布式账本不可篡改、数字签名和多方共识等技术,汇集涉外收付汇、税务备案、质押凭证、融资受理、信用保险、货运物流、仓储等政银企多部门信息,建立银行间贸易融资信息实时互动机制、税务凭证信息与付汇业务联动模式,增强银行快速准确办理单证真实性审核、重复或超额融资与付汇核验、跨境贸易背景信息查证等业务能力。 不断丰富应用场景,促进资金融通和跨境结算便利化。融合数字技术与外汇管理,先后推出“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出口信保保单融资”“银企融资对接”等8个融资类应用场景,推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银行核验”“海运费外汇支付便利化”等3个外汇便利化类应用场景,推动跨境融资、结算业务办理便利化、协同化、智能化。 二、助力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及结算提质降本增效 创新银企跨境融资对接方式。推出“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通过搭建银企线上“面对面”桥梁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对接企业融资诉求,为银行提供企业贸易背景、经营信息等作为放贷参考,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门槛、提高授信额度,融资效率也大幅提升。 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推出“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通过跨部门数据的可信交换和有效核验,提供保单、运单、提单等丰富的跨境贸易信息和数据交叉验证,推动更多银行为中小微企业增信,提供更充分的信贷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率,切实缓解企业融资压力。 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出“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中欧班列长安号融资”“中欧班列齐鲁号融资”“北部湾港航融”等应用场景,分别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平台、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齐鲁号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物流运营方进行数据共享和系统协作,进一步为共建“一带一路”产业链企业融资增信、增速。引导银行开展特色化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不断丰富运费融资、仓单融资等功能,助力构筑内陆地区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国际贸易通道。 有效扩大外汇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推出“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银行核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海运费外汇支付便利化”应用场景,打通业务环节,优化服务流程,通过付汇、发票、税务备案表等数据联动,建立外汇局、税务、银行、企业多方业务真实性的交互核验机制,便利企业办理跨境交易支付结算,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经营主体。 三、下一步将持续深化跨境平台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优质金融外汇服务。完善跨境信用体系和银企线上对接渠道,升级“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银企融资对接”等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信用数据源、提升操作便利性,支持银行高效便捷开展融资授信、外汇展业等,持续做好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普惠金融工作,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外汇需求。 提升跨境结算及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做好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相关外汇工作,探索新的应用场景,支持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进一步便利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业务办理,着力打造以跨境信用体系为核心、以单证核验为补充的应用生态,推动企业跨境结算及投融资更加高效便利。 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跨部门合作,持续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仓单融资”等应用场景,为航运、物流等涉外企业融资增信,服务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 2023-12-08/beijing/2023/1208/2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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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3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3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0817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063亿美元,债券类投资4754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286亿美元、2379亿美元、995亿美元、703亿美元和366亿美元。2023年6月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金融部门,投资金额分别为5918亿美元、3683亿美元和1216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55%、34%和11%。(完) 2023-12-01/beijing/2023/1201/2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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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18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706亿美元,升幅为2.28%。 2023年11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3-12-08/beijing/2023/1208/2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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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2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3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8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9万亿美元)。 2023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09.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76万亿美元)。 2023-12-01/beijing/2023/1201/2267.html